前言(節(jié)選)
制度、觀念和重大事件是還原歷史的基本條件,但只有當我們聚焦個體人物的遭遇和故事時,歷史才變得鮮活起來。正因如此,人物傳記一直是有價值的史料之一。
傳記一直是中國史學傳統(tǒng)的一個重要分支。司馬遷(?公元前86)的《史記》就包括了大約一百五十個人物傳記。他的人物傳記業(yè)已具備了現(xiàn)代意義上傳記的所有主要成分姓、名、字、籍貫、簡歷。司馬遷還常常通過人物對話來為故事增添色彩;在陳述該人物的事業(yè)生涯之后,他有時會提及此人生活中的其他方面,如文學作品、性格特征、兄弟子嗣等。雖然大部分傳記的主角是帝王將相,但司馬遷并不認為只有政治人物才值得為之譜寫生世。他在選擇傳記對象時還有其他種種考慮,如傳主在哲學思想方面的貢獻或者杰出的商業(yè)頭腦等。
司馬遷創(chuàng)立的傳記傳統(tǒng)在漢代以后的正史寫作中得到發(fā)揚光大。二十四史中有大量重要政治人物的傳記,但也有不少人是因品德或其他方面的成就而得以青史留名的。正史的傳記寫作多以私人編撰的傳記為資料來源,這也反過來影響了私人傳記的寫作。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列女、孝子孝女、地方名人,宋代以后的畫家、書法家,以及著名僧尼、道士、女冠等各色人物的傳記。從宋代起,作為官府與士紳密切合作產(chǎn)物的地方志,收錄了越來越多的地方名人傳記。
本書的著眼點,是私人撰著(而不是官方主持編纂)的、以紀念死者為目的的傳記墓志銘。這一傳記傳統(tǒng)同樣可以追溯到漢代。墓志銘作為一種文體,在其發(fā)展過程中借鑒了正史人物傳記的基本成分,但也深受其他中國文化因素的影響,尤其是家族制度、祖先崇拜以及孝道至上的傳統(tǒng)。
本書所收的墓志銘,在英文中被翻譯成epitaph、funerary biographies(喪葬傳記),或funerary inscriptions(喪葬銘文),現(xiàn)存帝制時期公元前221年公元1911年的墓志銘數(shù)以萬計。長期以來,傳統(tǒng)史家利用這些資料彌補正史之闕。如果志主在正史中也有傳記的話,我們可以在他的墓志銘中找到更多私人生活的內容,比如他的葬地和妻子的姓氏等。此外,正史作者為了對傳記主人的一生功過是非有個論定,往往會無所顧忌地陳述此人品格上的瑕疵和治政方面的謬誤。而墓志銘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塑造一個讓親者仿效、尊者贊揚的正面形象,因此它們往往對死者贊譽有加,而對他/她的缺點避而不談。
墓志銘因包括詳細的人品操行、家庭生活、地方世態(tài)以及社會文化風俗,可以讓讀者感受到志主所處時代的(尤其是上層社會的)思想行為和日常生活。墓志銘還讓我們有機會了解在正史和地方志中少有記載的各色人物。如果不是貞婦、節(jié)婦或其他婦德模范的話,女性很少被寫進正史,然而她們在墓志中卻得到了很好的體現(xiàn)(當然尚無法與男性相比)。同樣地,不少男性墓志的志主既沒有任何仕宦記錄,在其他史料中也沒有留下任何記載。早夭的孩子很少出現(xiàn)在家譜或父母的傳記中,但他們卻是墓志中被父母和家人殷切懷念的對象。
墓志銘因為可以為家庭史、人口史和社會史提供豐富的、可量化的數(shù)據(jù),故而受到現(xiàn)代史學家的重視。絕大多數(shù)墓志銘提供志主的死亡年齡和年代,由此我們能夠推算出他/她的生卒年份。墓志銘還包含了姻親家庭的信息,使我們得以考慮當時的婚姻和親緣網(wǎng)絡。大部分墓志還會提及死者子女的名字或數(shù)目,以及這些子女是否在世或夭亡,這些信息可以作為我們研究生育率和死亡率的有效證據(jù)。學者們已經(jīng)用墓志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來證明婚齡以及擇偶條件的變化。目前一些數(shù)字人文研究項目,如哈佛大學的《中國歷代人物傳記資料庫》(Chinese Biographical Database)等,大量利用墓志來復原精英家庭的遷移趨向、地方發(fā)展、政治和思想網(wǎng)絡。這類史料的廣泛運用大大增強了我們對中國歷史上的家庭生活、儀禮和宗教實踐、精英的自我標識和維護其社會地位的策略(如自為婚姻)等方面的了解。
女性史研究者一直是使用墓志史料的領先人物。雖然墓志銘和列女傳的目的都是贊揚女性的完美家庭角色和她們的道德典范,但是,墓志銘中也有對女性的情感經(jīng)歷和她們如何權衡、處理種種微妙的家庭關系的更為細微的描述。而且,正史和說教性的列女傳往往只注重女性生命中的一個關鍵時段,而墓志則提供了一個更為完整的圖像,展現(xiàn)了女性在一生各階段中所擔當?shù)慕巧E阅怪镜淖叽蠖嗍撬挠H人,比如丈夫、兄弟、兒子(當然她的兒子也可能會請求一位知名文人撰寫她的墓志并為作者提供有關內容)。雖然現(xiàn)存墓志中男性墓志的數(shù)量遠超過女性墓志數(shù),但就記載女性生活而言,墓志銘的史料價值是無與倫比的。
本書選擇了二世紀至十九世紀間的三十篇墓志銘,其中只有四分之一的志主曾因其政績、戰(zhàn)績或在思想文化上的貢獻而享譽一時。其他一些墓志的選擇,往往是因為它們能讓讀者了解到當時生活中的更為私隱的一面(如父母對子女的感情),或者是因為它們反映了多種多樣的生活經(jīng)歷(包括將軍、小吏、僧侶、非漢族背景的軍官、皇親國戚)。這些墓志有助于我們洞察某個時代的特征以及某種社會和政治氛圍。如果我們將這些人物傳記作為史料來讀,那我們首先應該把它們放在歷史背景中去理解。正因如此,我們在每章中都對墓志主的生活時代做了一個簡介。
墓志不僅是文字,也是實物。大約從五世紀起,墓志大多是刻有墓主生世的方形石板,邊長40至160厘米不等。傳統(tǒng)的墓志分序和銘兩部分。序的常見內容是墓志主姓名、喪葬、先輩世系、生世、德操、才能,以及(如果墓志主是男性)事業(yè)所成。序的行文長短不一,有幾百字的,也有幾千字的。一般來說,銘要比序短得多,它基本上是以詩句的形式再現(xiàn)序中的內容,輔之以表達悼亡和思念的詩句和典故。
墓志銘一般都有一方保護性的蓋,蓋上有墓主的姓名,若墓主地位顯赫,則加上其官職封號。蓋銘一般以篆體字刻寫,周邊鑲以吉祥動物或體現(xiàn)中國宇宙觀的紋飾。墓主入葬時,這套墓志銘和蓋會被置放在靠近他/她的地方或是棺槨上,或是棺槨前,或是墓道口。
墓志的制作要經(jīng)歷幾道程序,且極其費時,男性精英的墓志尤其如此。一般來說,墓志制作的步是編寫墓主的行狀,這大多由他的家人或摯友執(zhí)筆。然后治喪者之一會請求一位名家為墓主寫墓志銘。聲望高的文人往往會收到許多撰寫墓志的請求,卻不一定全部接受請托者的要求。有時候皇帝也會旨令某個朝官撰寫同僚的墓志,也有文人毛遂自薦為墓主作志的,還有一些文人學士甚至自撰墓志銘(見第四章)。
與其他隨葬品一樣,墓志銘的功用是幫助墓主從今生過渡到死亡世界,保證他/她在冥界的安康,并向冥界通報他/她的身份地位。作為隨葬品,墓志銘的首要功能是標明墓葬地點和墓主身份。墓志銘也起著保障墓主不受到各種危害以及確立其尸骨及靈魂之墓地擁有權的作用。而且,對墓主品行和功績的記錄也可以安撫墓主并稟告地下官府此人的良好信譽。此外,墓志銘還保證了墓主的品德得以永久保存和發(fā)揚。對生者來說,墓志銘是懷念故人和穩(wěn)固家族的有力工具。制作墓志的過程使家人得以回想、思念、珍惜死者的一言一行,從而鞏固了家庭團結。墓志銘還進一步強化了主流社會文化價值,有效地提高了墓主家族的社會地位。這是精英家庭為重視的兩方面。
墓志撰寫完畢并交付(往往是長途遞送)給請托者后,墓主家庭可以直接采用撰志者的書法,也可以再請一個書法家謄寫以增添墓志的藝術效果。許多家庭后選擇另請書法家,這又要花費大量時間和資金。正因為如此,墓志銘以及墓志拓本為我們研究書法以及字體的發(fā)展演變提供了極有價值的材料。一般來說,墓志銘是用楷書書寫的,而志蓋上死者的姓名和官銜則采用篆書或隸書,然后由當?shù)氐目淌嚱惩瓿珊笠坏莱绦颉?梢韵胂,在復制這些書法家的作品時,藝匠的審美取向和文化程度對墓志的視覺效果有著極大的影響。正如我們在一些出土墓志中所看到的,書法家或刻石藝匠偶爾會出錯或是漏字,或是有錯別字。
考慮到與制作工程各方聯(lián)系及安排所需的時間,墓志入土之前一定會耗去幾個月甚至更多的時間,而相關費用也可能越來越高,但史料對墓志制作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標價和實際支出數(shù)額往往隱而不宣。偶爾提及具體費用,也大多是為了凸顯撰著者或書法家的名望,當然也有一些是關涉名門大族或特殊喪葬情況。毋庸置疑,墓志制作所花費的時間和金錢有時會導致久而不葬。當然,也有更為簡單的選擇,本書第九章的定制墓志顯示,有些專業(yè)工坊會提供包括墓志銘在內的喪葬套系以減輕舉喪之家在時間和資金上的壓力。這類服務可能在晚唐時期就已出現(xiàn)。這一現(xiàn)象說明,墓志作為喪葬儀禮的一部分已經(jīng)在達貴之外的富足家庭中盛行。
墓志入土并不標志著它的終點,墓志銘會被制成拓片,或收入到選集、宗譜、家訓或文人學士的個人文集中。這些墓志銘不僅在親友間流傳,它們的文學和藝術價值也被文人們所欣賞。多年來,因為盜墓、土崩、建筑工程和考古發(fā)掘,有大量的墓志出土,有些完整無缺,有些殘而不全。這些新發(fā)現(xiàn)逐漸擴大了供歷史學家參考使用的史料庫。
墓志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秦漢時期。那時人們已經(jīng)在墓中放置種種文本,它們或是寫在絹帛上,或是寫在更為耐久的材料上,其作用是標示死者、保護墓葬,并向陰曹地府通報墓主生前的地位和特權。我們還會在棺槨、隨葬品、供品架,以及墓道口、支柱、墓門、墓壁等處發(fā)現(xiàn)有關死者家世和生平的銘文。大多數(shù)隨葬品很貴重,所以只有富貴之家才會如此奢侈。不過,考古發(fā)現(xiàn)證明,當時的觀念是,無論地位高低,死者都應該有一個身份證明。比如,考古學家在一個秦漢時期的刑徒墓葬群中發(fā)現(xiàn)了幾百個刻有死者基本信息(如名字、戶籍、死亡日期等)的磚瓦。雖然這些磚瓦文字簡略、材料粗陋,但它們擔當著雙重作用既是官府的記錄,又是死者亡靈轉世的身份標示。學者們認為,這些志墓文字是墓志銘的前身。
大多數(shù)學者認為,至今所知早的墓志銘是成文于公元106年的賈仲武妻馬姜的墓志(見章篇)。墓碑有殘缺,所以志文不全。但這篇二百字左右的墓志銘已包括了中國墓志傳統(tǒng)的基本要素墓志主的生世、優(yōu)異品德和功績、喪葬日期、墳墓地點,以及其他一些有關下葬安排的信息。與后代的墓志銘相比,《馬姜墓志》顯然缺少一個以詩頌為主的銘。與之相反,其他一些早期墓志有銘而無序。至今出土的西漢墓志不到二十方,顯然,墓志出現(xiàn)之前的種種志墓方法仍然在被使用。
普遍的漢代志墓形式是矗立在墓邊的墓碑(見章第二、三篇)。墓碑的流行是與出殯儀式和墓地祭祖的愈趨重要緊密關連的。許多有品級的官吏和地方要員,他們的下屬、親友和鄉(xiāng)紳為他們建立墓碑,這些墓碑既可以標示落葬地點,又能用以紀念墓主的豐功偉績。墓碑在二至三世紀極為盛行。除了贊美墓主,墓碑的另一個特點是立碑者和捐助者的名字也會刻在碑上,因此這些文物是我們了解當時的社會交際網(wǎng)絡和精英成員身份的理想材料。
奢葬和龐大的殯殮儀仗終引起了朝廷的反對,魏晉兩朝多次下詔禁斷厚葬。在提倡節(jié)儉之外,朝廷還制定政策以圖遏制為地方上的豪門巨閥建祠立碑的行為。這些禁令并沒有完全中止這種樹碑立傳的風氣,但它導致了門閥之家逐漸將石碑埋入地下這一風氣的盛行。
促使墓志銘成為主要的紀念文字形式的還有其他一些因素。在四世紀,五胡亂華和漢族朝廷的南遷引發(fā)了長時期政治和社會的不穩(wěn)定,其結果是許多貴族精英殞命于遠離宗族墓地的外鄉(xiāng)。不少死者被權葬在臨時性的墳地,而且往往是多人合葬,還有不少人死于非命,這讓死者的親人深感不安并希望找到一個可以有效地紀念死者的方式。能夠起到永久標示死者作用的墓志銘由此盛行起來。
從已經(jīng)發(fā)表的材料來看,墓志銘在五至六世紀的北魏貴族墓葬中開始普遍出現(xiàn)。比如,在660方漢代至南北朝的墓志中,過半數(shù)(有356方)是北魏時期的墓志。墓志數(shù)的劇增與北魏遷都洛陽(494)正好在時代上吻合。孝文帝(467499在位)的漢化政策之一就是下令將軍中的死者安葬在洛陽邙山(而不是回葬到北方故地);身處洛陽的漢族上層家庭也選擇邙山作為他們的墓地(見第二章、第三章)。
到五世紀后半期,墓志銘已經(jīng)基本定型,它們不僅提供詳細的先輩世系以及墓志主的生世信息(如姓名、族望、聯(lián)姻家族、妻子兒女、親家、歷任官職等),而且還突出顯示其道德品行和業(yè)績。墓志銘也逐漸被認可為一種獨立的文體,不僅墓志銘一詞被廣泛用于墓志標題,而且《文選》也將它另列為一類文體。此外,墓志銘還被收入當時的個人文集。
唐宋兩代有大量墓志銘流傳下來。與唐以前的數(shù)百方墓志相比,現(xiàn)在所知的唐代墓志數(shù)量至少有八千以上。十九世紀早期編纂的《全唐文》中就有近千份墓志銘,很多是從當時可以搜集到的唐人文集中選出的。其他的唐代墓志大多來自墓葬發(fā)掘出土,且絕大部分來自邙山一帶以及唐代都城洛陽和長安之間,當時的政治權貴和社會精英家族大多居住在兩都,因此祖墳墓地也多在那里。
從唐代后半期開始,墓志銘篇幅大為增加,唐以前的墓志銘中篇幅超過千字的很少見,但唐代的長篇墓志銘字數(shù)多達二至三千。宋代的墓志銘更甚,五千字以上的并不罕見,有的甚至接近一萬字。唐宋時期的墓志體積也比早期的大,單邊長度一般超過70厘米,而晉代至北魏的墓志平均邊長只在40至50厘米之間。唐宋時期的墓志主身份也愈趨多元雖然墓志主中大部分仍然是政治社會地位突出的家族成員,但精英圈之外的各色人物,如和尚道士、女尼女冠(第三章、第五章)、衙門小吏、鄉(xiāng)紳居士(第十二章)、商人(第九章第三篇、第十六章)、宮廷女性、妾、侍婢、乳母甚至幼童(第九章第二篇)等都在墓志中有所體現(xiàn)。墓志的地域分布也有變化唐代的貴族大多居住在洛陽和長安兩都,而宋代的墓志顯示,墓志主往往出生在不同地區(qū),撰志者也多來自各地。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從山西東南地區(qū)出土的墓志來看,當?shù)匾延幸慌鷮I(yè)的墓志制造者,他們可以為任何身份的死者配備墓志,而且似乎有樣本作依據(jù)(見第九章)。
八世紀末至九世紀初,以及十一世紀上中葉,是墓志史上的兩個特別重要的時期,它們恰好與唐宋之間政治、社會和文化的重大轉型相吻合,而與之更為相關的則是大姓貴族在唐末的衰落以及宋代士大夫勢力的崛起。中古時期貴族的社會地位往往取決于他們的世系并通過大姓間自為婚姻來維護,相比之下,在宋代,新興的士大夫在社會階層和地域分布上更為多元,他們大多因為自己的學問、科考的成功以及為朝政仕宦而得以出人頭地。精英階層在成分和取向上的變化對墓志銘的內容有直接的影響。這一變化尤其體現(xiàn)在描述理想男女角色行為和個人、家庭的成就所賦予的意義方面。
唐宋時期墓志之盛行也使得這些文字得到了更好的保存。雖然墓志銘在五世紀就已經(jīng)被認可為文體之一,但只有墓志銘中的賦句部分(銘)被收入文集中,而敘事性的序往往被略之不錄,因為當時人認為序并不是墓志銘這一文體的關鍵成分。與之相比,唐代的墓志不僅被全文收錄,而且在個人文集中有一個分門別類的、獨立的類目。這一時期墓志銘的另外一個明顯變化是它的文風。魏晉至初唐的墓志行文多為格式化的駢文(見第二、三、四章),從九世紀起,因為受到以韓愈(768824)、柳宗元(773819)、權德輿(759818)等人為領袖的古文運動的影響,墓志銘往往生動地描寫志主的一生,并穿插一些趣聞軼事,行文也更為自由不拘(見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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