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經(jīng)由學術(shù)史論題、法律哲學論題和政治哲學論題而構(gòu)成其整體性,具體從法律的哲學之維(柏拉圖論立法者)、法律的社會之維(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法律的歷史之維(孟德斯鳩與歷史法學;薩維尼論立法與法學的當代使命)、法律的主權(quán)之維(阿倫特論人民主權(quán))、法律的政體之維(論共和政體)、法律的政制之維(施密特論代議制)、法律的認同之維(哈貝馬斯論憲法愛國主義)等多個維度,將公法學研究納入政治哲學和社會哲學之中,終又落腳到基本法學理論的闡發(fā),試圖發(fā)展出一種基于公法的法理學研究范式和方法。
從革命中誕生的現(xiàn)代中國,如何從政治共同體落實為法律共同體?本書從大立法者視角,探討了公法制度建構(gòu)的思想基礎(chǔ),以公法的法理學蔽之。所謂大立法者,有別于議會中的現(xiàn)實立法者,他們不是在既有的法律體系中立法,而是思考法律體系自身的建構(gòu),他們是新秩序的創(chuàng)造者。大立法者也有別于思想家,思想家可以天馬行空神游八極,但大立法者必須俯身于大地之上,觸摸現(xiàn)實的困頓,回應(yīng)當下的問題,將思想建構(gòu)為可行的新秩序。
翟志勇,男,清華大學法學博士,哈佛大學東亞法律研究中心訪問學者,現(xiàn)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社會法研究中心主任。主持北京市社科基金1項、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金1項、中國科協(xié)項目3項。著有《從<共同綱領(lǐng)>到共同憲法》。
章 法律的哲學之維:柏拉圖論立法者
一、 哲人的制憲會議
二、 靈魂與城邦
三、 教育與立法
四、 立法者
第二章 法律的社會之維: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一、 啟蒙時代的百科全書
二、 政體的性質(zhì)和原則是的法
三、 政治自由與三權(quán)分立
四、 氣候、土壤與法律
五、 貿(mào)易、宗教與法律
第三章 法律的歷史之維:孟德斯鳩與歷史法學
一、孟德斯鳩的思想肖像
二、孟德斯鳩的自然法
三、普遍精神
四、歷史法學的公法之維
第四章 法律的歷史之維:薩維尼論立法與法學的當代使命
一、薩維尼及其時代
二、法律的雙重生命
三、薩維尼與蒂堡的法典之爭
四、歷史法學派與《德國民法典》
五、法律與民族精神
第五章 法律的主權(quán)之維:阿倫特論人民主權(quán)
一、人民主權(quán)的兩個傳統(tǒng)
二、人民的含義
三、公意與同意
四、一切權(quán)力來源于人民而非屬于人民
第六章 法律的政體之維:論共和政體
一、共和的基本理念
二、古典政體論中的共和政體
三、民主政體與共和政體
四、現(xiàn)代共和政體的基本原則
五、自由政體
第七章 法律的政制之維:施米特論代議制
一、議會制危機
二、同一性與代表
三、代表原則的神學基礎(chǔ)
四、代表與代理
五、代表與專政
六、從委任獨裁到主權(quán)獨裁
第八章 法律的認同之維:哈貝馬斯論憲法愛國主義
一、憲法愛國主義的源起
二、哈貝馬斯論憲法愛國主義
三、沒有國家的愛國主義?
四、作為建國理論的憲法愛國主義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