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第一部分為公約的全部內容;第二部分包括:《1982年12月10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養(yǎng)護和管理跨界魚類種群和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的規(guī)定的協(xié)定》《聯合國關于跨界魚類和高度洄游魚類會議最后文件》;第三部分包括:綜合案例表和綜合條約表;第四部分為第一卷至第六卷主題詞綜合索引。
前言
序言和致謝
導言
第七卷主(副)編簡歷
第Ⅰ部分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第一部分 序言
第一條 用語和范圍
第二部分 領海和毗連區(qū)
第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
第二條 領海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
第二節(jié) 領海的界限
第三條 領海的寬度
第四條 領海的外部界限
第五條 正;
第六條 礁石
第七條 直線基線
第八條 內水
第九條 河口
第十條 海灣
第十一條 港口
第十二條 泊船處
第十三條 低潮高地
第十四條 確定基線的混合辦法
第十五條 海岸相向或相鄰國家間領海界限的劃定
第十六條 海圖的地理坐標表
第三節(jié) 領海的無害通過
A分節(jié) 適用于所有船舶的規(guī)則
第十七條 無害通過權
第十八條 通過的意義
第十九條 無害通過的意義
第二十條 潛水艇和其他潛水器
第二十一條 沿海國關于無害通過的法律和規(guī)章
第二十二條 領海內的海道和分道通航制
第二十三條 外國核動力船舶和載運核物質或其他本質上危險或有毒物質的船舶
第二十四條 沿海國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沿海國的保護權
第二十六條 可向外國船舶征收的費用
B分節(jié) 適用于商船和用于商業(yè)目的的政府船舶的規(guī)則
第二十七條 外國船舶上的刑事管轄權
第二十八條 對外國船舶的民事管轄權
C分節(jié) 適用于軍艦和其他用于非商業(yè)目的的政府船舶的規(guī)則
第二十九條 軍艦的定義
第三十條 軍艦對沿海國法律和規(guī)章的不遵守
第三十一條 船旗國對軍艦或其他用于非商業(yè)目的的政府船舶所造成的損害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軍艦和其他用于非商業(yè)目的的政府船舶的豁免權
第四節(jié) 毗連區(qū)
第三十三條 毗連區(qū)
第三部分 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 構成用于國際航行海峽的水域的法律地位
第三十五條 本部分的范圍
第三十六條 穿過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的公海航道或穿過專屬經濟區(qū)的航道
第二節(jié) 過境通行
第三十七條 本節(jié)的范圍
第三十八條 過境通行權
第三十九條 船舶和飛機在過境通行時的義務
第四十條 研究和測量活動
……
第Ⅱ部分
第Ⅲ部分
第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