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條文解讀與案例分析》全書按照總則、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投訴與處理、法律責任、附則的順序,對《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條款逐條進行解讀。對于重點、難點條款,選取了實踐中有代表性的案例進行深入分析。本書對于從事招標投標監(jiān)管工作或司法工作的人員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也可供建設單位、施工企業(yè)、勘察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招標代理機構等單位中從事招標投標業(yè)務的人員以及從事招標投標教學的師生參考使用。
招標投標是建設工程領域中主要的合同訂立方式。招標投標活動的順利實施是建設市場良好運行的基本保障,不但對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有重要的意義,對社會公共利益、公眾的生命健康都有重要的意義!墩袠送稑朔▽嵤l例》的頒行,是招標投標立法活動中的重要里程碑事件,對于銜接《招標投標法》與大量部門規(guī)章等規(guī)范性文件起到了關鍵作用!墩袠送稑朔▽嵤l例》施行三年來,取得了良好的實施效果,但也出現了不少問題。為便于讀者更好地將《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運用到招標投標實際工作中去,我們深入總結經驗,撰寫了本書。
本書有以下特點:
第一,全書的落腳點在于條款的把握與理解,通過正確分析條款的內容與立法原意,試圖消除招標投標活動實踐中對條款的不同理解;
第二,在分析中結合實際,在條款分析中盡量輔之以招標實踐中的代表性案例;
第三,盡量吸收近年來招標投標理論與實踐中的最新成果。
本書的大綱由主編、副主編與中國電力出版社的王曉蕾編輯共同商定,因此要對王曉蕾編輯的勞動致以深深的感謝。本書的作者都對招標投標理論與實踐有深刻的理解,都是長期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的教學、研究、監(jiān)管、法律服務等工作的人員,大部分作者同時具備工程和法學的復合教育背景。
本書由南開大學何紅鋒任主編,天津城建大學李德華、廣東工業(yè)大學方媛任副主編。編寫分工如下:第1 章:何紅鋒、李德華;第2 章:上海百通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張志軍和天津職業(yè)大學付大學;第3 章:天津醫(yī)科大學王偉;第4 章、第5 章:方媛;第6 章:天津唯睿律師事務所陳濤;第7 章:李德華。最后,按照慣例似乎是套話,但同時也是我們的心里話:本書的缺點錯誤在所難免,歡迎批評指正,歡迎對解讀與案例進一步深入討論。
何紅鋒、李德華、方媛
2015 年6 月
前言
第1 章 總則 1
1.1 招標的概念 1
1.2 招標的立法目的 7
1.3 招標的調整范圍 10
1.4 強制招標 13
1.5 招標監(jiān)督體制 18
1.6 招標有形市場 24
1.7 禁止非法干涉 31
第2 章 招標 35
2.1 招標內容審核 35
2.2 招標方式 39
2.3 可以不招標情形 44
2.4 自行招標能力 50
2.5 招標代理資格 53
2.6 招標從業(yè)人員 56
2.7 招標代理權 60
2.8 招標代理合同 65
2.9 公告與標準文本 70
2.10 文件發(fā)售 76
2.11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提交時間 82
2.12 資格預審主體及依據 84
2.13 資格預審結果 89
2.14 資格后審 93
2.15 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6
2.16 對文件的異議 100
2.17 文件的合法性 104
2.18 標段劃分 108
2.19 投標有效期 112
2.20 投標保證金 116
2.21 標底編制 122
2.22 踏勘現場 125
2.23 總承包招標 128
2.24 兩階段招標 131
2.25 終止招標 134
2.26 不得排斥或限制投標人 137
第3 章 投標 144
3.1 投標人參與投標的權利和限制 144
3.1.1 投標活動不受地區(qū)或者部門限制 144
3.1.2 投標人投標資格限制 148
3.2 投標文件的撤回與撤銷 155
3.3 投標文件的拒收 162
3.4 聯合體投標 166
3.5 投標主體變化 171
3.6 投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175
3.6.1 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176
3.6.2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情形 178
3.6.3 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183
3.6.4 禁止投標人弄虛作假投標 184
3.7 資格預審申請人應遵守投標人的規(guī)定 190
第4 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194
4.1 開標程序和要求 194
4.2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198
4.3 評標程序與要求 207
4.4 評標結果公示與中標 230
4.5 合同的簽訂 237
第5 章 投訴與處理 249
5.1 異議與投訴制度 249
5.2 投訴及其處理制度 254
第6 章 法律責任 260
6.1 招標人違法發(fā)布公告的法律責任 260
6.2 招標人違反招標程序的責任 262
6.3 中介機構利害沖突責任 264
6.4 招標人違反規(guī)定收取保證金的責任 266
6.5 串通投標和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的責任 267
6.6 投標人虛假投標的責任 269
6.7 出讓出租證書的責任 271
6.8 違法組建評標委員會的責任 272
6.9 評標委員會成員違規(guī)的責任 273
6.10 評標委員會成員受賄的責任 275
6.11 招標人違法行為的責任 276
6.12 中標人違法訂立合同的責任 277
6.13 違法簽約的責任 278
6.14 中標人違法分包轉包的責任 279
6.15 惡意投訴和違規(guī)答復的責任 280
6.16 招標職業(yè)資格的專業(yè)人員違法行為的責任 281
6.17 招標投標信用制度 282
6.18 行政部門違法行為的責任 283
6.19 國家工作人員干涉招標投標行為的責任 284
6.20 招標、投標、中標無效的處理 286
第7 章 附則 288
7.1 行業(yè)自律 288
7.1.1 行業(yè)協(xié)會 288
7.1.2 行業(yè)自主與自律 289
7.2 適用例外 291
7.3 施行時間 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