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國研究文庫:軟法之治的鄉(xiāng)土實踐 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的源流與嬗變
定 價:26 元
叢書名:法治中國研究文庫
- 作者:楊擇郡,王利軍 等 著,鮑紹坤 編
- 出版時間:2014/9/1
- ISBN:9787510085710
- 出 版 社:世界圖書出版公司
- 中圖法分類:D927.653
- 頁碼:182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32開
《法治中國研究文庫:軟法之治的鄉(xiāng)土實踐 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的源流與嬗變》是廣東卓凡律師事務所律師團隊接受廣東省惠州市司法局、惠州市普法辦、惠州仲愷高新區(qū)社會建設創(chuàng)新咨詢委員會委托,在該區(qū)實施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調研課題研究的基礎上編著而成。該研究經過了較為廣泛的走訪調查和較為深入的實證分析,其綜合考慮了惠州市“法制副主任”制度的經驗和存在的具體問題,并深入研究了其他地區(qū)開展村(居)法律服務的情況和經驗,提出了完善村(居)委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議,具有很好的理論創(chuàng)新性和實踐可行性。
楊擇郡,管理學博士,一級律師,廣東卓凡律師事務所主任,惠州市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fā)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員,長期從事律師實務工作,曾公開發(fā)表《外嫁女法律問題研究》、《發(fā)明人≠專利權人》、《推進土地股份合作制實施中的民意考量》、《律師對社會管理法治化的貢獻》等文章。
王利軍,法律碩士,資深律師,長期致力于企業(yè)法律服務工作,現(xiàn)為廣東卓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惠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惠州市第七屆青年聯(lián)合會常委、惠州市仲愷高新區(qū)惠環(huán)街道紅旗村“法制副主任”,曾公開發(fā)表《發(fā)明人≠專利權人》等文章。
第一部分 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調研報告
關于推行村(居)委法律顧問制度,促進基層社會治理的研究
報告——以惠州市仲愷高新區(qū)推行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為視角
第二部分 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的理論研究
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為規(guī)范和完善“四民主工作法”注入新的活力
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理論指導下的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的完善
律師參與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建設的動力和展望
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助力基層政府治理
“法制副主任”制度對基層法律需求的回應
擔任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實現(xiàn)法律人的社會擔當
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稱謂之爭
律師團隊服務給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注入新的活力
第三部分 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的鄉(xiāng)土實踐
我的分紅方案村民和干部都接受
村集體和村民理性維權需要社會律師的引導和介入——代理某村
小組訴某市國土局征地補償糾紛一案的工作札記
細雨潛入土,化作滿園春——村小組法律顧問工作掠影
走基層辦實事巧調解化糾紛
“法制副主任”工作日記——也有風雨也有晴
律師“上山下鄉(xiāng)”,服務基層群眾
“法制副主任”巧化鬧喪矛盾
權利啟蒙與利益平衡
關于“法制副主任”工作內容、流程、考核方法的建議稿
第四部分 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的傳媒報道
張?zhí)K軍在廣東惠州調研時指出:村居“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實現(xiàn)法律專業(yè)服務普遍化
村(居)委“法制副主任”要參與決策把關
省人大常委會開展對惠州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經驗調研評估
從管理到治理,變善政為善治——惠州市委書記陳奕威代表談基層民主管理
基層治理與軟法之治
第五部分 附件
惠州市推行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大事記
中共惠州市委辦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惠州市推行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推行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方案
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守則
惠州市法制宣傳志愿服務總隊章程(試行)
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聘用合同
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fā)《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合同(樣本)》的通知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