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序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陸續(xù)發(fā)布的系列司法解釋均通過傳統(tǒng)媒體和新媒體發(fā)布征求意見稿,傾聽民聲,廣泛納諫,確保了司法解釋保障人民法院嚴格執(zhí)法、公正裁判、實現(xiàn)法律公平正義的價值功能。為了使司法實務界和廣大普通讀者正確理解和適用司法解釋,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由中國法制出版社策劃,由叢書總主編組織編寫了《民商事司法解釋精釋精解叢書》,該套叢書具有如下顯著特點:
第一,體例獨特。每本書原則上以某一(類別)司法解釋為主線,全面闡述該司法解釋的內(nèi)容和實務中適用法律解決問題的依據(jù)及應當注意的問題。每一專題均分為五個部分:
核心提示簡明扼要,突出重點,重在闡釋司法解釋條文的主旨;
實務爭點歸納審判實踐中的不同觀點,總結(jié)理解適用司法解釋解決審判實務的難題;
理解適用以制定司法解釋具體條款的目的為視角,站位于豐富的審判實踐之上作精深解讀,以便全面、正確理解適用司法解釋;
案例指導選取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公報案例、指導案例、典型案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所裁判的案例等,突出案例指導的權威性;
規(guī)范指引鏈接相關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確保適用法律的正確性。
第二,內(nèi)容豐富。叢書包含了民商法主要的司法解釋,對司法解釋進行了全方位的解讀,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易于讀者準確理解和適用。叢書以單行法的司法解釋為主,本次修訂設置了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公司法、商品房買賣合同、道路交通事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共7個分冊。
第三,案例權威。這套叢書案例的選取,原則上選用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真實性的案例,均注明了來源,取其精華部分,避免了案例資料的大量堆砌。案例的權威性,為社會大眾的遵法和人民法院的司法提供了很好的參考和參照價值。把抽象的規(guī)則和具體的案例結(jié)合起來學習民商法的方法就是案例研習法,即依據(jù)法律論斷具體案件當事人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為發(fā)現(xiàn)可適用于案例事實的法律,一方面須本諸案例事實去探尋法律規(guī)范,另一方面須將法律規(guī)范具體化于案例事實。正所謂,法律來源于現(xiàn)實生活,高于現(xiàn)實生活;案例則是法律適用的結(jié)果,是看得見的法典,摸得著的規(guī)則。
第四,解讀權威。由于我國司法解釋具有抽象性、規(guī)范性、普遍適用性的特點,因而常常與立法相類似。因此,即使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釋,對個案的審理提供了一定的指引之后,法官在裁判案件時也需要對較為抽象的司法解釋進行再解釋,以具體適用到個案之中。為了使廣大讀者全面正確理解適用司法解釋,叢書由全國著名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以及全國首批審判業(yè)務專家和諸多資深法官組成的作者團隊,在借鑒最高人民法院對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的基礎上,廣泛吸收民商法研究領域的最新成果,博采眾長,并結(jié)合審判實踐對司法解釋進行解讀,以期突出權威性和指導性。
美國大法官霍姆斯說過: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jīng)驗。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nèi)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本套叢書的作者既為法律之人,又為經(jīng)驗之人;既具有高深的理論水平和豐碩的研究成果,又具有豐富的司法實踐經(jīng)驗。因此,該套叢書既具有很高的理論水平,又有很強的實用價值;既能為法學理論研究提供重要參考,又能為司法實踐裁判提供參考依據(jù)。
總目
第一部分 新舊公司法的銜接 / 001
專題一:新《公司法》原則上不具有溯及力 / 003
專題二:關于參照適用《公司法》的規(guī)定 / 009
專題三:
提起決議撤銷之訴與請求公司收購股權之訴超過法定期限的處理 / 013
專題四:股東提起代表訴訟的條件 / 018
第二部分 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 023
專題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事由 / 025
專題二:公司解散訴訟的受理 / 047
專題三:公司解散訴訟當事人的確定 / 054
專題四:公司解散之訴中調(diào)解的法律適用 / 060
專題五:強制清算的受理與清算程序 / 071
專題六:清算組的法律適用 / 086
專題七:清算中的公司的法律適用 / 097
專題八:債權異議及其法律適用 / 103
專題九:債權的補充申報及清償 / 108
專題十:補充申報債權的清償 / 117
專題十一:清算方案的確認 / 122
專題十二:清算程序的終結(jié) / 128
專題十三:公司強制清算到破產(chǎn)清算的關聯(lián)及轉(zhuǎn)換 / 134
專題十四:清算義務人怠于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 / 142
專題十五:清算義務人惡意處置財產(chǎn)和欺詐注銷的責任 / 159
專題十六:未經(jīng)依法清算即注銷公司的民事責任 / 167
專題十七:股東未繳出資時的清算及其民事責任的確定 / 176
專題十八:清算組成員民事責任的法律適用 / 185
第三部分 公司的設立和出資 / 193
專題一:公司發(fā)起人的認定 / 195
專題二:發(fā)起人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的法律后果 / 204
專題三:發(fā)起人以設立中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法律效果 / 211
專題四:公司未成立時的發(fā)起人責任 / 218
專題五:發(fā)起人的侵權責任 / 224
專題六:
股份有限公司的認股人未按期繳納所認股份的股款的法律責任 / 229
專題七:出資人以無權處分的財產(chǎn)出資的處理 / 235
專題八:
出資人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或者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法律適用 / 243
專題九:非貨幣財產(chǎn)出資的評估 / 248
專題十:以需要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的財產(chǎn)出資 / 258
專題十一:股權出資的法律適用 / 264
專題十二:抽逃出資的認定 / 272
專題十三: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的法律適用 / 283
專題十四:股東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 / 294
專題十五:瑕疵出資股東權利的限制 / 303
專題十六:未履行出資義務或抽逃全部出資股東的除名 / 313
專題十七:瑕疵出資受讓人的法律責任 / 323
專題十八:股東出資責任之訴的訴訟時效 / 330
專題十九:股東瑕疵出資舉證責任的承擔 / 338
專題二十:股東資格的認定及當事人的確定 / 345
專題二十一:股權歸屬確認之訴及公司登記等義務 / 360
專題二十二:實際出資人的法律適用 / 367
專題二十三:顯名股東的法律適用 / 385
專題二十四:名義股東承擔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責任 / 393
專題二十五:股權轉(zhuǎn)讓后原股東再次處分股權的法律適用 / 398
專題二十六:冒用他人名義出資的法律適用 / 406
第四部分
公司決議效力、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和股東代表訴訟 / 417
專題一:公司決議無效之訴及原告 / 419
專題二:決議撤銷之訴及原告 / 433
專題三:公司決議之訴中的被告與第三人 / 442
專題四:公司決議輕微瑕疵的處理 / 449
專題五:公司決議不成立之訴 / 453
專題六:決議無效或被撤銷的效力 / 465
專題七:股東知情權及其主體 / 472
專題八:股東行使查閱權有不正當目的的認定 / 485
專題九:股東知情權不得實質(zhì)性剝奪 / 490
專題十:原告勝訴判決及因不當行使知情權的賠償責任 / 496
專題十一:董事、高管的民事責任 / 502
專題十二:股東請求分配公司利潤訴訟的當事人 / 510
專題十三:股東請求判決公司分配利潤的條件 / 518
專題十四:
除非另有約定自然人股權因繼承不適用優(yōu)先購買權
規(guī)定/ 530
專題十五:優(yōu)先購買權的通知與行使 / 536
專題十六:優(yōu)先購買權中同等條件的認定和行使期間 / 545
專題十七:轉(zhuǎn)讓股東放棄轉(zhuǎn)讓的處理 / 552
專題十八:侵犯其他股東優(yōu)先購買權的損害救濟 / 557
專題十九:
股東代表訴訟前置程序中直接訴訟當事人的訴訟
地位 / 565
專題二十:股東代表訴訟當事人的訴訟地位 / 572
專題二十一:股東代表訴訟勝訴后利益的歸屬 / 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