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黨內法規(guī)(第3版)》內容包含《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jiān)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相關25個常用黨內法規(guī)。
本次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把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作為根本原則和首要任務,聚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堅持嚴字當頭,針對實踐中出現(xiàn)的問責不力、泛化簡單化等問題,著力提高黨的問責工作的政治性、精準性、實效性。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fā)了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認真遵照執(zhí)行。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把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與正在開展的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結合起來,組織黨員干部進行對照檢視,切實把《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要求轉化為擔當行動。各級紀委(紀檢組)要履行好監(jiān)督專責,黨的工作機關要立足本職,敢于問責、善于問責,提高制度化、規(guī)范化水平。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把貫徹執(zhí)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情況納入巡視巡察和派駐監(jiān)督重點,推動《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各項規(guī)定落到實處。各地區(qū)各部門在執(zhí)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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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章程
(2017年10月24日)
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2016年10月27日)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2015年10月18日)
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
(2019年1月13日)
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
(2019年1月31日)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2018年10月28日)
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
(2017年3月1日)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2015年12月25日)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
(2019年4月6日)
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guī)定
(2008年2月4日)
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guī)定
(2016年12月23日)
中國共產黨發(fā)展黨員工作細則
(2014年5月28日)
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
(2019年4月7日)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2019年3月3日)
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jiān)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
(2019年5月13日)
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guī)定(試行)
(2015年7月19日)
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
(2019年5月6日)
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
(2015年10月14日)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2019年8月25日)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
(2016年10月27日)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2017年7月1日修改)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18年8月18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jiān)督執(zhí)紀工作規(guī)則
(2018年12月28日)
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
(2004年9月22日)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guī)制定條例
(2019年8月30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