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約定行為義務制度構造論》是對保險法上約定行為義務制度的全面論述和系統(tǒng)構造。以完善我國保險法上風險防控機制為研究目的,從對我國目前保險法風險控制方式的規(guī)范、理論和實證考察著手,證成引入約定行為義務制度對于完善風險防控機制的必要性和正當性。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既有法律傳統(tǒng)與規(guī)范語境,從宏觀層面構建約定行為義務的制度框架,從微觀層面設計約定行為義務的制度方案,同時輔以結構性的約定行為義務條款規(guī)制機制,以呼應保險消費者保護原則的價值導向,實現(xiàn)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利益平衡。
武亦文,1982年生,湖南冷水江人。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武漢大學“珞珈青年學者”,武漢大學大健康法制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武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青年學術重點資助團隊“大健康法制的理論與實踐”負責人。研究領域為商法、保險法、信托法、健康法。
第一章 導論:約定行為義務制度引入之緣起
第一節(jié) 風險控制概述
一 風險社會的風險控制
二 保險法上的風險控制制度
第二節(jié) 我國保險法上風險控制機制釋評
一 風險的事前預防:安全防護義務
二 風險的事后應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第三節(jié) 我國保險法上事前風險控制機制的實踐狀態(tài)
本章小結
第二章 他山之石:作為理想事前風險防控手段的約定行為義務制度
第一節(jié) 約定行為義務的釋義:內涵描述與范疇辨析
一 約定行為義務的內涵描述
二 約定行為義務的范疇辨析
第二節(jié) 約定行為義務的基本分類
一 明示約定行為義務(express warranties)與默示約定行為
義務(implied warranties)
二 肯定性約定行為義務(affirmative warranties)、允諾性約定行為義務(promissory warranties)與觀點性約定行為義務(warranties of opinion)
三 一時性約定行為義務(present warranties)、未來性約定行為
義務(warranties as to future events)與持續(xù)性約定行為
義務(continuing warranties)
四 真正約定行為義務(true warranties)與合同約定行為義務(contractual warranties)
五 正式約定行為義務(formal warranties)與非正式約定行為義務(informal warranties)
第三節(jié) 約定行為義務制度的建制考證
一 約定行為義務的制度流變
二 約定行為義務的建制基礎
第四節(jié) 約定行為義務的制度機能
一 制度機能闡釋
二 制度機能的無可替代性——基于與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比較
三 小結
本章小結
第三章 實務射程:約定行為義務制度的適用范圍
第一節(jié) 海上保險中的約定行為義務制度
一 海上保險適用約定行為義務制度的明確立法
二 海上保險中約定行為義務的典型判例發(fā)展
第二節(jié) 非海上保險中的約定行為義務制度
一 非海上保險中約定行為義務制度的存在理由
二 非海上保險適用約定行為義務制度的立法例參考
三 非海上保險中約定行為義務的典型判例評述
本章小結
第四章 制度框架:約定行為義務制度的宏觀建構
第一節(jié) 約定行為義務制度的體系構成
一 約定行為義務與如實告知義務之區(qū)辨協(xié)同
二 肯定性約定行為義務存廢之辨
三 結論
第二節(jié) 約定行為義務的法律性質與履行主體
一 約定行為義務的法律性質
二 約定行為義務的履行主體
第三節(jié) 約定行為義務的創(chuàng)設
一 形式要求:約定行為義務的創(chuàng)設方式
……
第五章 制度表達:約定行為義務制度的微觀構造
第六章 利益衡平:約定行為義務條款的合理規(guī)制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