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被稱為治理腐敗的終端機制,用法律形式建立該制度也是治理腐敗成效顯著國家和地區(qū)的普遍做法。我國已通過黨內法規(guī)建立起具有我國特色的財產申報制度,如何使政策化的財產申報向法律化的財產申報轉化并使財產申報法律發(fā)揮剛性效力,是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推進法治反腐和制度反腐的重要課題。本書圍繞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立法的若干理論問題,突出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嘗試探索我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立法路徑。
本書對我國腐敗和反腐敗的現(xiàn)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基礎范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立法模式和策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重點問題的立法考量等問題進行了系統(tǒng)性思考,提出了獨到的見解,填補了我國法學研究領域的空白,對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立法研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腐敗是人類社會的公敵,是經濟凋敝、政治動亂和社會失序的根源。如何反腐敗則是人類社會持續(xù)探索的經典命題。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與此同時腐敗問題也日趨嚴重。雖然其間也采取過一些措施,做出過反腐敗的努力,但是,反腐敗效果不彰,更沒有持續(xù)的制度保障。黨的十八以來,黨中央將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深化紀檢監(jiān)察體制改革,嚴肅查處腐敗案件,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馳而不息糾正四風,強化黨內法規(guī)和反腐敗法治建設,加強紀檢監(jiān)察隊伍自身建設、促進反腐敗國際合作等一系列組合拳,有效遏制了腐敗蔓延勢頭,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tài)勢已經形成并鞏固發(fā)展。在取得反腐敗成就時,如何長期鞏固反腐敗成果,標本兼治,一體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依然需要我們不斷地探索與思考。
林華
浙江瑞安人,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互聯(lián)網與法律規(guī)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領域為行政法、廉政法制、網絡法。在中國政法大學相繼獲得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博士后,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訪問學者。已出版學術專著一部,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譯文二十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課題、北京市社會科學基金課題、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課題、交通運輸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門委托的課題。兼任科學技術部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專家組成員、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法律服務中心顧問委員會委員、國家鐵路局法律專家?guī)鞂<摇⒅袊▽W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影視娛樂法學會常務理事、溫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等社會職務。
導論
一、研究背景:腐敗治理與公務倫理法制化
二、研究現(xiàn)狀:表面的繁榮和內在的貧瘠
三、研究意義:行政法視角的學理研究與制度建構
四、研究思路:以問題為中心
五、研究方法:法學方法與社會科學方法的融合
第一章 腐敗治理的中國語境
第一節(jié) 中國腐敗的現(xiàn)狀與特征
一、腐敗的普遍蔓延到相對遏制
二、民眾對于腐敗的糾結心理
三、互聯(lián)網社會中的腐敗發(fā)酵
四、群體性事件中的腐敗因子
五、腐敗形式的新發(fā)展
第二節(jié) 中國腐敗治理的策略與困境
一、中國腐敗治理的基本特征
二、中國腐敗治理的策略:一種歷史視角
三、中國腐敗治理的困境與尷尬
第三節(jié) 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腐敗治理
一、科層制下的腐敗治理
二、兩種形式的腐敗治理制度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為腐敗治理困境的突破
四、尋求一種良性循環(huán)的腐敗治理之道
第二章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jié) 基本范疇的界定
一、申報義務主體的稱謂選擇
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界定與特征
第二節(jié)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價值與功能
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積極功能
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功能的理性審視
第三節(jié)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理念支撐
一、公民知情權與腐敗治理
二、公眾參與和參與式民主的勃興
三、權力異化與權力監(jiān)督的制度化
四、公務倫理的法制建構
第四節(jié)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與其他法律的銜接
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與憲法
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與行政法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與刑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與國際法
五、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與公務員法
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與信息公開法
第三章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立法模式與策略
第一節(jié) 歷史溯源與現(xiàn)狀梳理
一、中央層面制度建設的嘗試及問題
二、地方層面制度建設的努力及困境以財產申報公開為視角
第二節(jié)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立法必要性與立法難度
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立法的必要性
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立法難度
三、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立法難度的分析
第三節(jié) 立法模式:中央立法抑或地方試點
一、現(xiàn)有立法模式的考察
二、地方試點模式的質疑
三、立法模式的未來展望基于當前中國腐敗治理語境之展開
第四節(jié) 立法策略:另起爐灶還是傳承歷史
一、在制度與法律制度之間:概念的界分與厘清
二、現(xiàn)有立法策略勾勒以領導人的講話為中心
三、現(xiàn)有立法策略的解讀及其弊端
四、立法策略的重新審視:尋求制度傳統(tǒng)的延續(xù)性
第五節(jié) 施行策略:一種平衡的政治決斷
一、財產申報法實施的政治風險考量
二、施行策略的可能選項及其解讀
三、在原則與妥協(xié)之間:中國語境下的施行策略
第四章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立法考量
第一節(jié) 財產申報、隱私權與權利平衡
一、表面上的沖突
二、實質上的平衡
第二節(jié) 財產申報公開:立法抉擇與制度建構
一、申報行為與公開行為的區(qū)分
二、財產申報公開的必要性與立法抉擇
三、我國財產申報公開的制度模式歸納對地方制度試點的考察
四、域外財產申報公開制度的規(guī)定
五、中國語境下財產申報公開法律制度的建構
第三節(jié)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配套制度
一、財產申報配套制度的界定與內容
二、財產申報法視角下的配套制度:價值與意義
三、我國財產申報配套制度的現(xiàn)狀與問題
四、配套制度與財產申報立法時機以立法為中心
結語:腐敗的理性認識與腐敗治理的理性
一、腐敗的理性認識
二、腐敗治理的理性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立法的理性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