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法清算制度是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重要內容,然而長期以來,該內容在我國一直處于立法空白狀態(tài)。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的出臺初步建立了公司司法清算制度,但是相關案件依然難以處理。
本書采用歷史分析、比較研究、法律條文解釋、經濟分析方法,按照理論鋪墊——提出目標——制度設計的思路,共分四章對公司司法清算制度進行了探討:第一章主要探討了公司司法清算利益平衡的法理基礎;第二章主要探討了在公司治理視野下司法權力對于公司清算的干預;第三章主要探討了公司司法清算啟動的利益平衡;第四章探討了司法清算的進行和結果確認中的利益平衡。
本書通過上述研究,論證了在我國公司司法清算立法中,應當堅持“公平優(yōu)先,兼顧效率”的價值取向,應當建立以利益平衡為導向的公司司法清算制度,以實現防止社會動蕩、保持社會公平底線、高效利用資源的政策目標。
李磊男,1975年12月生,畢業(yè)于復旦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民商法、勞動保障法。
序
內容摘要
導 論
第一節(jié) 選題背景與意義
一、基于清算在公司法律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于我國長期以來缺乏真正完備的清算機制
三、基于人民法院主導的司法清算將在非破產清算中扮演重要角色
四、基于利益平衡理論在公司立法中愈加重要的地位
第二節(jié) 研究現狀與文獻綜述
一、研究現狀
二、文獻綜述
第三節(jié) 研究思路與方法
第四節(jié) 主要內容與結構
第一章 公司司法清算利益平衡的法理基礎
第一節(jié) 對公司清算內涵的解釋——民法和公司法視角
一、民法視角
二、公司法視角
第二節(jié) 利益平衡及其在公司法上的適用概述
一、利益平衡的理論淵源
二、利益平衡的法學內涵
三、利益平衡在公司立法上的適用概說
第三節(jié) 公司司法清算中的利益相關者及其沖突
一、公司司法清算中的利益相關者
二、公司司法清算中的利益沖突
第四節(jié) 公司司法清算利益平衡的公共政策目標
一、價值取向和現實基礎
二、公司司法清算利益平衡公共政策目標的內容
本章小結
第二章 公司治理視野下司法權力對公司清算的干預
第一節(jié) 公司治理的特征和基本模式
一、公司治理的特征
二、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
第二節(jié) 司法介入公司清算
一、司法權力的特殊性
二、司法介入公司清算的維度
本章小結
第三章 公司司法清算啟動的利益平衡
第一節(jié) 司法清算的啟動——利益平衡作用的肇始
一、公司解散起訴權的立法分配與個案平衡
二、司法清算提起事由的擴張
三、司法清算提起主體的范圍及其權利
第二節(jié) 督促清算義務人履行清算義務的法律手段
一、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
二、其他措施的運用
本章小結
第四章 司法清算的進行和結果確認中的利益平衡
第一節(jié) 司法清算的進行——利益平衡作用的展開
一、清算組的法律地位與組成
二、公司司法清算的開展
第二節(jié) 司法清算的結論——利益平衡結果的確認
一、司法清算方案的確認程序
二、司法機構對清算方案的審查
第三節(jié) 公司注銷后未清償債權的處理——利益平衡結果的補強
一、未經依法清算而注銷公司的情形
二、經過依法清算后注銷的情形
本章小結
結 論
附 錄
參考文獻
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