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學(以下簡稱川大)是中國近代創(chuàng)辦的最早一批高等教育機構之一。近十余年來,又經(jīng)兩次“強強合并”,成為學科覆蓋面較廣、綜合實力較強的綜合性大學。一百多年來,川大的人文社會科學在學校日益壯大的過程中,從國學研究起步,接受現(xiàn)代科學的洗禮,不同的學術流派融合互動,共同成長,形成了今日既立足于中國傳統(tǒng),又積極面向世界的學術特征。
四川大學(以下簡稱川大)是中國近代創(chuàng)辦的最早一批高等教育機構之一。近十余年來,又經(jīng)兩次“強強合并”,成為學科覆蓋面較廣、綜合實力較強的綜合性大學。一百多年來,川大的人文社會科學在學校日益壯大的過程中,從國學研究起步,接受現(xiàn)代科學的洗禮,不同的學術流派融合互動,共同成長,形成了今日既立足于中國傳統(tǒng),又積極面向世界的學術特征。
作為近代教育機構,四川大學的歷史要從1896年設立的四川中西學堂算起。但具體到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則可以追溯到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由張之洞等人創(chuàng)辦的四川尊經(jīng)書院。在短短二十幾年的辦學歷史中,書院先后培養(yǎng)出經(jīng)學家廖平、思想家吳虞等一大批在近代中國學術思想史上影響巨大的學者,也因此使四川成為國內研究經(jīng)、史、文等中國傳統(tǒng)之學的重鎮(zhèn)。此后,在20世紀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以國學為主要研究對象的近代“蜀學”成為川大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主流,擁有張森楷、龔道耕、林思進、向楚、向宗魯、龐俊、蒙文通、劉咸忻、李植、李培甫、伍非百等一大批國內知名學者。
近代蜀學在研究內容上以傳統(tǒng)學術為主,在觀念與方法上則立意求新。廖平經(jīng)學思想曾經(jīng)作為19世紀晚期變法維新的基本理論依據(jù)之一,知識背景上也不乏西學色彩。
莫曉宇,男,1975年生于四川新都。1994年至2001年期間在四川大學法學院就讀。分別獲法學學士學位、刑法學碩士學位,2001年7月留校任教至今。2003年至2006年期間在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就讀博士,獲法學博士學位,F(xiàn)為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刑法學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學、刑事政策學。先后在《中外法學》、《法學評論》、《法律科學》、《社會科學》、《中國刑事法雜志》等核心刊物上發(fā)表專業(yè)論文,并有數(shù)篇論文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獨立主持國家社科基金一項,作為主研人員參與教育部重點課題一項、省級課題數(shù)項。曾于2007年赴美國馬薩諸塞州大學波士頓學院作交流訪問。
導論
一、研究的緣起
二、全文結構
三、寫作方法
四、主要創(chuàng)新
第一章 刑事政策及其體系概述
一、刑事政策的概念分析
(一)“政策”概念解讀
(二)刑事政策的概念分析
(三)對我國刑事政策概念的辯正
二、刑事政策的體系考察
(一)有關刑事政策體系的諸觀點評析
(二)對中國刑事政策體系的新認識
第二章 中國民間社會的基本范疇考察
一、民間社會的概念解讀
二、民間社會的基本特征分析
三、民間社會與相關概念的辨異
(一)民間社會與市民社會概念之分辨
(二)民間社會與鄉(xiāng)土社會概念之區(qū)別
(三)民間社會與其他近似概念之辨異
第三章 中國民間社會在刑事政策體系中的角色變遷
一、中國民間社會在刑事政策體系中的積極參與期——新中國成立后至“文革”之前
(一)新中國成立后至“文革”前中國民間社會在刑事政策體系中的角色表征
(二)本階段民間社會廣泛參與到刑事政策體系之中的原因分析
二、中國民間社會在刑事政策體系中的相對疏離期改革開放之后至2001年
(一)本階段民間社會在刑事政策體系中的角色反映
(二)本階段民間社會角色演變的成因分析
三、中國民間社會在刑事政策體系中的冉度喚起期2001年至今
(一)本階段民間社會重返反犯罪進程的反映
(二)本階段民間社會重返反犯罪現(xiàn)象之成因
四、中國民間社會在刑事政策體系中的地位變遷之啟示
第四章 民間社會在刑事政策體系中的價值、功能分析
一、價值視角:民間社會存刑事政策體系中的合理性必要性分析
(一)民間社會的興起是市場經(jīng)濟發(fā)展的必然產(chǎn)物
(二)民間社會的存在是現(xiàn)代民主發(fā)展的必然訴求
(三)民間社會的興起是政治國家的客觀現(xiàn)實需要
(四)民間社會的發(fā)展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基本內涵和唯物史觀的應然趨向
(五)民間社會的勃興是對構建和諧社會這一內在要求的必然回應
(六)民間社會的存在是對泛法治主義犯罪治理觀予以修正的邏輯結果
二、事實層面:民間社會在刑事政策體系中的功能探析
(一)民間社會的犯罪抗制機能是對國家治理犯罪不足的有效補強
(二)民間社會的犯罪抗制是對國家治理犯罪負影響的有效弱化
(三)民間社會的犯罪抗制機制在治理犯罪進程中發(fā)揮了顯著的事實績效
第五章 民間社會的犯罪抑制機制
一、私人偵探與私人保鏢的刑事政策分析
(一)私人偵探與私人保鏢的歷史發(fā)展及現(xiàn)狀
(二)私人偵探、私人保鏢的價值分析
(三)建立我國私人偵探、私人保鏢機制的初步構想
二、治安承包的刑事政策分析
(一)治安承包的實踐樣態(tài)考察
(二)治安承包的產(chǎn)生背景考察
(三)治安承包的刑事政策價值分析
(四)治安承包機制的完善分析
三、民意的刑事政策分析
(一)刑事政策視角下民意的正向認識
(二)刑事政策視角下民意的反向考察
(三)對刑事政策體系中民意的改良
第六章 民間社會的犯罪消解機制
一、民間社會的刑事和解機制
(一)刑事和解制度概述
(二)我國民間社會參與下的刑事和解機制分析
(三)民間社會參與下的我國刑事和解機制的構建設想
二、民間社會視角下的社區(qū)矯正機制
(一)社區(qū)矯正制度概述
(二)以民間社會為視角對我國社區(qū)矯正制度的分析
(三)民間社會參與下的我國社區(qū)矯正制度的完善分析
第七章 中國民間社會在刑事政策體系中的角色轉型與治理分工
一、治理理論,民間社會在刑事政策體系中與官方(國家)的相互關系和治理分工的分析框架與理論背景
(一)治理理論評介
(二)治理理論與民間社會的理論和實踐的契合
(三)民間社會與官方(國家)在犯罪抗制進程中的相互關系正是治理理論的實踐樣態(tài)反映
二、民間社會在刑事政策體系中的角色轉型:從參與配合型到協(xié)同支持型
(一)對參與配合型角色的理解
……
結語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