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法哲學研究》是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重大項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部門法學理論研究”(批準號:11JJD820013)的初步成果。全書闡述了法哲學及部門法哲學的重要意義和重大價值,分別選擇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經(jīng)濟法、社會法、環(huán)境法、刑法、訴訟法、國際法等部門法中合法哲學要求、具法哲學意義的一些基本而重大問題進行研究,闡釋了其中所蘊含的豐富而深刻的法哲學。部門法哲學研究旨在明了部門法之全貌,把握部門法之本質,提升部門法之境界,便于部門法之適用。
邱本,男,1966年2月生,江西寧都人。1989年7月畢業(yè)于吉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2000年7月畢業(yè)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法學博士學位。曾任吉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F(xiàn)為溫州大學法政學院教授;吉林大學兼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代表性論著有:《從平權到身份》《從契約到人權》《無償人權和凡人主義》《形中法學論綱》《商土中國及其法治建設》《經(jīng)濟的法律分析》《論“看不清的手”——社會協(xié)調》《經(jīng)濟法總論》《經(jīng)濟法通論》《經(jīng)濟法專論》《經(jīng)濟法的權利本位論》《經(jīng)濟法研究》(上中下三卷)《人權論集》《法的澄明》等。
第一章 導論
一 為什么需要法哲學
二 當前的法學狀況
三 警惕各種假哲學
四 部門法哲學要解決什么問題
五 三點說明
第二章 法哲學
一 法的正當性
二 法的普遍性
三 法的合理性
四 法的周全性
五 法的目的性
第三章 部門法哲學
一 部門法哲學是鏈接哲學、法哲學與部門法之間的橋梁
二 部門法哲學為部門法奠定基礎
三 部門法哲學為部門法厘定概念
四 部門法哲學為部門法構建思維方式
五 部門法哲學為部門法提供終極的解釋理由
六 部門法哲學促使部門法制度創(chuàng)新
七 部門法哲學使部門法貫通起來
第四章 憲法哲學
一 憲法與哲學
二 憲法修正案與哲學
三 憲制建設與哲學
第五章 行政法哲學
——從授權到控權
一 什么是行政和行政法?
二 行政法的原則
三 為什么需要行政和行政權?
四 行政權力的嬗變
五 評行政立法
六 轉變行政法觀念
第六章 民法哲學
一 民法的“民
二 民法的性質
三 民事生活與民法典
第七章 商法哲學
——從資本到人本
一 以資為本時代的公司
二 從資本到人本的動因
三 從資本到人本的根由
四 從資本到人本的制度變革
五 從資本到人本的制度安排
六 正確處理資本與人本的關系
……
第八章 經(jīng)濟法哲學
第九章 社會法哲學
第十章 環(huán)境法哲學
第十一章 刑法哲學
第十二章 訴訟法哲學
第十三章 國際法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