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該法對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需要具備的條件;人民陪審員的選任與使用;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范圍;人民陪審員的履職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體的規(guī)定。
2018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lián)合召開《人民陪審員法》實施動員部署視頻會議,專題部署《人民陪審員法》貫徹實施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司法部、公安部、財政部相關部門負責人出席會議。全國各級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管領導、從事人民陪審員管理的工作人員,部分人民陪審員代表,以及同級人大和公安、財政等部門負責同志共3萬余人在分會場參加會議。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指出,要積極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要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的實質(zhì)參審作用;要合理確定參審案件范圍,優(yōu)化與法官職權分工,強化法官指引,有效實現(xiàn)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功能價值;要健全人民陪審員履職管理和保障機制,加強對人民陪審員的人身安全和住所安全保護。
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強調(diào),司法行政機關要堅持依法民主、公開公正、高效協(xié)同的原則,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依法正確履行人民陪審員選任職責。要大力宣傳人民陪審員法,增進人民群眾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了解和認同,提高參與人民陪審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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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該法的亮點如下:
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需要具備的條件。人民陪審員的學歷要求規(guī)定為“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要求為年滿28周歲。此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公檢法工作人員以及律師、公證員、仲裁員等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有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等情形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人民陪審員的選任與使用。采取由司法行政機關牽頭負責,形成司法機關選薦、人大常委會任命、法院使用的選任工作機制。人民陪審員主要是隨機抽選產(chǎn)生。同時,為了滿足審判活動需要,也可以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方式產(chǎn)生人民陪審員,但人數(shù)不得超過名額數(shù)五分之一。
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范圍?赡芘刑幨暌陨嫌衅谕叫、無期徒刑、死刑,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一審,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在普通一審案件中涉及群體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案件以及“案情復雜,需要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審理。
人民陪審員的履職保障。人民陪審員和法官地位平等,同法官有“同等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打擊報復,對實施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的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外,本次會議還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等六部法律的修改決定》。為使廣大讀者及時了解新法動態(tài)及內(nèi)容,我社出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及其他法律單行本,具體信息如下,歡迎訂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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