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社會理論》從哈耶克的“終身問題”(對人類社會中的“自生自發(fā)秩序”即內部秩序做理論上的闡發(fā)和捍衛(wèi))入手,以哈耶克理論的內在理路為線索,對哈耶克的自由主義社會理論、法律哲學和政治哲學等展開了綜合性的“無學科”研究。具體內容包括哈耶克的方法論個人主義、社會正義的基本訴求、哈耶克批判“社會正義”之觀點的補論、無知觀與社會理論的確立等。
在西方自由主義或政治哲學領域中,弗里德利!ゑT·哈耶克無疑是一位極為重要的人物,然而他的重要性,在我看來,并不只在于他曾經(jīng)是20世紀西方最重要的自由主義學術團體“朝圣山學社”的領袖人物.也不只在于他是1974年諾貝爾經(jīng)濟學獎的得主。而毋寧在于他對現(xiàn)代自由主義理論的轉向或發(fā)展以及他對當代社會理論研究領域的拓寬所做的知識上的貢獻,一如S.Gordon在評論哈耶克政治經(jīng)濟學時所指出的。“哈耶克要比羅爾斯、福里德曼、熊彼特或J·克拉克更重要。甚至比任何以經(jīng)濟學為基礎而對政治哲學給出綜合論述的學者更重要”。
——鄧正來
《哈耶克社會理論》這部專題性的研究論文集,收錄了我近些年來為了研究人類社會秩序的型構及其正當性而撰寫的有關哈耶克社會理論——亦即以蘇格蘭道德哲學為基礎的古典自由主義在當代的典型代表——的四篇研究性文字。換言之,一如本論文集“代序”的標題所示,這四篇研究性文字可以說是我在對哈耶克社會理論及其自由主義理論進行批判之前所做的一項作業(yè)。
實際上,早在1987 1988年哈耶克思想透過一些域外學者的引介而在中國學界頗具影響的時候,我已開始閱讀哈耶克的《個人主義與經(jīng)濟秩序》(Individualism and Economic Order)一書了,此后又斷斷續(xù)續(xù)地研讀了他撰寫的一些論著,但是并沒有進行專門的研究。我真正下決心研究哈耶克的自由主義理論大概是在1994年下半年,并在翻譯哈耶克的名著《自由秩序原理》(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的過程中研讀了他的絕大多數(shù)論著和一些被公認為重要的研究他思想的二手西方文獻,并在此基礎上展開了哈耶克自由主義的專門研究。
為了能夠潛心研究哈耶克的自由主義理論,我從1998年開始踐履自己確定的“學術閉關行動”。在這長達5年的“學術閉關期”中,我基本上婉言謝絕了各種國際國內學術活動的邀請以及學術期刊和出版社的約稿,只是在永遠的“未名齋”中靜靜地享受閱讀、思考和翻譯帶給我的心智挑戰(zhàn),當然我也從偶爾與好友的交流中獲得了許多啟發(fā)和激勵。
哈耶克批判的前提性準備——《哈耶克社會理論》代序/鄧正來
致謝
哈耶克社會理論的研究——《自由秩序原理》代譯序
引言
一、哈耶克的社會理論:社會秩序分類學及其知識論基礎
二、哈耶克的社會理論:規(guī)則系統(tǒng)與行動結構
三、哈耶克的社會理論:對當代自由主義的挑戰(zhàn)和對“社群主義”的回應
結論: 哈耶克自由主義的哲學困境
知與無知的知識觀——哈耶克社會理論的再研究
引論: 過程分析與“核心概念”的路徑
一、“知”意義上的分立知識觀
二、默會知識與實踐的意義
三、無知觀與社會理論的確立
哈耶克方法論個人主義的研究——《個人主義與經(jīng)濟秩序》代譯序
一、引論: 問題的提出與論述步驟
二、方法論個人主義及其遭遇的批判
三、哈耶克的方法論個人主義
四、結語: 哈耶克真?zhèn)人主義的意義及其遺存的問題
“社會正義”的擬人化謬誤及其危害——哈耶克正義理論的研究
引論: 論題的設定與論述框架
一、社會正義的基本訴求
二、哈耶克對“社會正義”的批判(一)
三、哈耶克對“社會正義”的批判(二)
四、哈耶克批判“社會正義”之觀點的補論
五、結語: 哈耶克的“否定性正義觀”
附錄
關于哈耶克理論脈絡的若干評注——《哈耶克論文集》編譯序
哈耶克與他的世紀——《哈耶克論哈耶克》導論/Stephen Kresge 著 鄧正來 譯
參考文獻/鄧正來編
哈耶克主要英文著作及中譯本
關于哈耶克思想的主要研究性參考文獻
哈耶克指出,當下人士一般都將上述兩個傳統(tǒng)的代表人物混為一談,視作現(xiàn)代自由主義的先驅,然而他們各自關于社會秩序的性質以及自由與理性在其問所具有的作用的觀點實際上區(qū)別極大:“一為經(jīng)驗的且非系統(tǒng)的自由理論傳統(tǒng),另一為思辨的及唯理主義的自由理論傳統(tǒng)。前者立基于對自生自發(fā)發(fā)展的但卻未被完全理解的各種傳統(tǒng)和制度所做的解釋,而后者則旨在建構一種烏托邦”。毋庸置疑,這兩種完全不同的進路導致了實際上完全不同的主張,而關于這些主張之間的主要區(qū)別,哈耶克也曾套用J.L.Talmon的重要論斷對此做出過一般性總結,“一方認為自生自發(fā)及強制的不存在乃是自由的本質,而另一方則認為自由只有在追求和獲致一絕對的集體目的的過程中方能實現(xiàn)”;一派“主張有機的、緩進的和并不完全意識的發(fā)展,而另一派則主張教條式的周全規(guī)劃;前者主張試錯程序,后者則主張一種只有經(jīng)強制方能有效的模式”。
為了闡明進化論的理性主義與建構論的唯理主義這兩種傳統(tǒng)的各自主張,我們還有必要對它們各自的主要命題做出進一步的比較;然而在進行這一討論之前,我們首先需要明確這兩種傳統(tǒng)對于理性的根本立場,因為這種立場實際上構成了這些命題的知識論預設。建構論的唯理主義立基于每個個人都傾向于理性行動和個人生而具有智識和善的假設,認為理性具有至上的地位;因此憑借個人理性,個人足以知道并能根據(jù)社會成員的偏好而考慮到型構社會制度所必需的境況的所有細節(jié);然而,這在哈耶克看來卻是一種“致命的自負”,因為進化論的理性主義主張理性的限度,而且反對任何形式的對理性的濫用;進化論的理性主義認為,只有在累積性進化的框架內,個人的理性才能得到發(fā)展并成功地發(fā)揮作用。我們可以把哈耶克這種進化論的理性主義表述為這樣一個主張,即個人理性受制于特定的社會生活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