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叔河評點(diǎn)曾國藩家書(孝親編.教子編)
定 價:48 元
- 作者:鐘叔河
- 出版時間:2011/10/11
- ISBN:9787511708496
- 出 版 社:中央編譯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K827=52
- 頁碼:414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K
晚清名臣曾國藩立功、立德、立言三不朽,一百余年來影響國人至深至巨。《曾文正公家書》自光緒五年付梓,坊間不知印行凡幾,以迄于今日各家刊本遍天下。不過,各家刊本所依據(jù)的光緒五年刻本錯漏、刪節(jié)處頗多,因而使讀者至今難窺全豹。
鍾叔河先生依據(jù)臺北故宮博物院所藏曾氏家書原件,各編合計補(bǔ)入刻本缺漏、刪節(jié)的家書近1000件,輯成曾氏一門的“兩地書”,為國內(nèi)各家版本所僅見,足稱善本。錘叔河先生的評點(diǎn)無虛語,無大言,句句皆從肯綮處著筆,頗堪玩味。
鍾叔河先生一向于曾氏全集、曾氏家書情有獨(dú)鐘,此次纂輯《曾國藩往來家書全編》,鍾先生依據(jù)曾氏后人所藏家書手稿、抄錄附件,一一比勘、校正刻本所奪、所訛。各項(xiàng)合計,《全編》補(bǔ)入刻本所缺、訛奪的家書近1000件,既有曾國藩給家人的書翰,也有家人的復(fù)信,算是曾氏一門的“兩地書”,足稱善本。
編者序
凡例
甲 與長輩書
1.道光二十年二月初九日與父母親書
2.道光二十一年四月十七日與祖父書
3.道光二十一年五月十八日與父親書
4.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初七日與祖父書
5.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廿九日與祖父書
6.道光二十一年八月初三日與父親書
7.道光二十一年八月十七日與父母書
8.道光二十一年八月十七日與叔父書
9.道光二十一年九月十五日與父母書
10.道光二十一年十月十九日與父母書
11.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九與祖父書
12.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廿一與父母書
13.道光二十二年正月初七日與父親書
14.道光二十二年正月十八日與父母書
15.道光二十二年二月廿四日與父母書
16.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十一日與父母書
17.道光二十二年四月廿七日與祖父書
18.道光二十二年六月初十日與祖父書
19.道光二十二年七月初四日與父母書
20.道光二十二年八月初一日與祖父書
21.道光二十二年八月十二日與父母書
22.道光二十二年九月十七日與祖父書
23.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廿六日與父母書
24.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七與父母書
25.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與父母書
26.道光二十三年正月十七日與父母書
27.道光二十三年二月十九日與父母書
28.道光二十三年三月廿三日與祖父書
29.道光二十三年四月二十日與父母書
30.道光二十三年六月初六日與祖父書
31.道光二十四年正月廿五日與父母書
32.道光二十四年三月初十日與祖父書
33.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二日與父母書
34.道光二十四年六月廿三日與父母書
35.道光二十四年七月二十日與父母書
36.道光二十四年八月廿九日與祖父書
37.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十九日與父母書
38.道光二十四年十月廿一日與父母書
39.道光二十四年十一月廿一與祖父書
40.道光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四與祖父書
41.道光二十五年四月十五日與父母書
42.道光二十五年五月廿九日與父母書
43.道光二十五年六月十九日與父母書
44.道光二十五年七月初一日與父母書
45.道光二十五年七月十六日與父母書
46.道光二十五年八月廿一日與叔父書
47.道光二十五年九月十七日與叔父書
48.道光二十五年十月初一日與叔父書
49.道光二十五年十月廿九日與父母書
50.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與父母書
51.道光二十六年正月初三日與父母書
52.道光二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與父母書
53.道光二十六年三月廿五日與父母書
54.道光二十六年五月十七日與父母書
55.道光二十六年閏五月十五與父母書
56.道光二十六年七月初三日與父母書
57.道光二十六年九月十九日與父母書
……
乙 長輩來書
甲 與二子書
乙 二子來書
附錄三件
余若長逝,靈柩自以由運(yùn)河搬回江南歸湘為便,中間雖有臨清至張秋一節(jié)須改陸路,較之全行陸路者差易。去年由海船送來之書籍、木器等過于繁重,斷不可全行帶回,須細(xì)心分別去留,可送者分送,可毀者焚毀,其必不可棄者乃行帶歸,毋貪瑣物而花途費(fèi)。其在保定自制之木器,全行分送。沿途謝絕一切,概不收禮,但水陸略求兵勇護(hù)送而已。
余歷年奏折,令夏吏擇要抄錄,今已抄一多半,自須全行擇抄。抄畢后存之家中,留與子孫觀覽,不可發(fā)刻送人,以其中可存者絕少也。余所作古文,黎莼齋抄錄頗多,頃渠已照抄一分,將寄余處存稿(此外黎所未抄之文,寥寥無幾),尤不可發(fā)刻送人,不特篇帙太少,且少壯不克努力,志亢而才不足以副之,刻出適以彰其陋耳。如有知舊勸刻余集者,婉言謝之可也,切囑切囑。
余生平略涉儒先之書,見圣賢教人修身,干言萬語,而要以不忮不求為重。忮者,嫉賢害能,妒功爭寵,所謂“怠者不能修,忌者畏人修”之類也。求者,貪利貪名,懷土懷惠,所謂“未得患得,既得患失”之類也。忮不常見,每發(fā)露于名業(yè)相侔、勢位相埒之人;求不常見,每發(fā)露于貨財相接、仕進(jìn)相妨之際。將欲造福,先去忮心,所謂人能充無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勝用也。將欲立品,先去求心,所請人能充無穿窬之心,而義不可勝用也。忮不去,滿懷皆是荊棘;求不去,滿腔日即卑污。余于此二者常加克治,恨尚未能掃除凈盡。爾等欲心地干凈,宜于此二者痛下工夫,并愿子孫世世戒之。附作《忮求詩》二首錄左。
歷覽有國有家之興,皆由克勤克儉所致,其衰也則反是。余生平亦頗以勤字自勵,而實(shí)不能勤,故讀書無手抄之冊,居官無可存之牘。生平亦好以儉字教人,而自問實(shí)不能儉,今署中內(nèi)外服役之人,廚房日用之?dāng)?shù),亦云奢矣。其故由于前在軍營,規(guī)模宏闊,相沿未改;近因多病,醫(yī)藥之資,漫無限制。由儉入奢,易于下水;由奢反儉,難于登天。在兩江交卸時,尚存養(yǎng)廉二萬金,在余初意不料有此,然似此放手用去,轉(zhuǎn)瞬即已立盡。爾輩以后居家,須學(xué)陸梭山之法,每月用銀若干兩,限一成數(shù),另封秤出,本月用畢,只準(zhǔn)贏馀,不準(zhǔn)虧欠。衙門奢侈之習(xí),不能不徹底痛改。余初帶兵之時,立志不取軍營之錢以自肥其私,今日差幸不負(fù)始愿。然亦不愿子孫過于貧困,低顏求人,惟在爾輩力崇儉德,善持其后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