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鳩*重要的、影響*大的著作。作者闡述了自然法理論、法和法律定義,法律與政體關系,以及政體分類、各種政體的性質(zhì)和原則等問題。闡述政治自由和三權分立學說,并以英國為例提出了君主立憲制的政治主張。論述了自然條件同政治法律的關系,認為自然地理環(huán)境對社會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約性。論述了法律和工業(yè)、商業(yè)、貨幣、貿(mào)易、人口及宗教等關系,主張興辦工商業(yè),發(fā)展貿(mào)易,反對橫征暴斂,促進國際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論述羅馬繼承法和法國民法的起源和變革。強調(diào)嚴格區(qū)分各種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和制定法律應遵循的原則及其應注意的問題 。
《論法的精神》作者孟德斯鳩闡述了自然法理論、法和法律定義,法律與政體關系,以及政體分類、各種政體的性質(zhì)和原則等問題。闡述政治自由和三權分立學說,并以英國為例提出了君主立憲制的政治主張。論述了自然條件同政治法律的關系,認為自然地理環(huán)境對社會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約性。論述了法律和工業(yè)、商業(yè)、貨幣、貿(mào)易、人口及宗教等關系,主張興辦工商業(yè),發(fā)展貿(mào)易,反對橫征暴斂,促進國際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論述羅馬繼承法和法國民法的起源和變革。強調(diào)嚴格區(qū)分各種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和制定法律應遵循的原則及其應注意的問題。
作者:(法)孟德斯鳩 譯者:于華忠
孟德斯鳩(Montesquieu,1689—1755),法國偉大的啟蒙思想家、社會學家。他與伏爾泰、盧梭并肩,屹立在法國啟蒙運動之巔,是一位百科全書式的學者。他是西方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人,在學術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曾被選為法蘭西學術院院士、英國皇家學會會員、普魯士科學院院士。代表作有《波斯人信札》和《論法的精神》。于華忠,工學、法學雙學士,1997年畢業(yè)于青島大學,2000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知識產(chǎn)權法專業(yè),2000年在琴島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至今。研究方向為刑事、經(jīng)濟、知識產(chǎn)權。
全書導讀
第一章 法律與政體
第一節(jié) 一般的法
法與萬物的關系
自然法
人定法
第二節(jié) 源自政體性質(zhì)的法
三種政體的性質(zhì)
與三種政體相關的法律
第三節(jié) 各種政體的原則
政體性質(zhì)與政體原則的區(qū)別
民主政體的原則
貴族政體的原則
君主政體的原則
專制政體的原則
第四節(jié) 教育法應與政體原則相適應
第五節(jié) 教育法
君主政體的教育
專制政體的教育
共和政體的教育
第五節(jié) 立法應和政體原則相適應
品德在政治國家中的意義
民主政治下,對共和國的愛意味著什么
怎樣激勵對平等和簡樸的熱愛
在民主政治下法律如何建立平等,培養(yǎng)簡樸精神
維護民主原則的其他方法
法律應如何適應貴族政體的原則
法律應如何適應君主政體的原則
法律應如何適應專制政體的原則
三種政體原則的新推論
第六節(jié) 各種政體原則與民法、刑法的繁簡及判決形式、處罰方式等
之間的關系
各種政體下的民法、刑法的繁簡
各種政體下的訴訟方法
各種政體下刑罰的輕重
日本法律的脆弱
罪與罰之間的恰當比例
拷問、罰金與酷刑
君主的仁慈
第七節(jié) 政體原則與節(jié)儉法律、奢侈以及婦女身份的關系
奢侈
中國的奢侈
中國因奢侈而產(chǎn)生的必然結果
民主政體下的節(jié)儉法律
貴族政體下的節(jié)儉法律
君主政體下的節(jié)儉法律
婦女的貞操以及婦女不貞的懲罰
婦女的身份地位及婦女的執(zhí)政
第八節(jié) 三種政體原則的腐化
第九節(jié) 民主政體原則的腐化
貴族政體原則的腐化
君主政體原則的腐化
專制政體原則的腐化
民主政體的特殊性質(zhì)
君主政體的特殊性質(zhì)
專制政體的顯著性質(zhì)
中華帝國
第二章 法律與攻防力量、政治自由、賦稅的關系
第三章 法律與氣候、民族精神的關系
第四章 商業(yè)、人口與法律
第五章 法律與宗教
第六章 民法的起源、變革及法律的立法方式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