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者為國際法學家,歷任第六屆泛類會議主席,海牙常設國際裁判法院法官,代表作為《國際私法典與第六屆全美會議》(1927年出版)。中文譯文曾于1931年在我國《中華法學雜志》第1卷第3-7號陸續(xù)刊載。本書分編纂國際私法典的淵源、國際私法典草案概要、關于國際私法典的公約、國際私法典正文四部分。附關于編纂這部法典各參加國的保留書與聲明書。
繼唐代翻譯印度佛經之后,二十世紀是中文翻譯歷史上的第二個高潮時期。來自歐美的“西學”,以巨大的規(guī)模涌人中國,參與改變了一個民族的思維方式,這在人類文明史上也是罕見的。域外知識大規(guī)模地輸入本土,與當地文化交換信息,激發(fā)思想,乃至產生新的理論,全球范圍也僅僅發(fā)生過有數的那么幾次。除了唐代中原人用漢語翻譯印度思想之外,公元九、十世紀阿拉伯人翻譯希臘文化,有一場著名的“百年翻譯運動”之外,還有歐洲十四、十五世紀從阿拉伯、希臘、希伯來等“東方”民族的典籍中翻譯古代文獻,匯人歐洲文化,史稱“文藝復興”。中國知識分子在二十世紀大量翻譯歐美“西學”,可以和以上的幾次翻譯運動相比擬,稱之為“中國的百年翻譯運動”、“中國的文藝復興”并不過分。
運動似乎是突如其來,其實早有前奏。梁啟超(1873-1929)在《清代學術概論》中說:“白明末徐光啟、李之藻等廣譯算學、天文、水利諸書,為歐籍人中國之始。”利瑪竇(Mateo Ricci,1552-1610)、徐光啟、李之藻等人發(fā)動的明末清初天主教翻譯運動,比清末的“西學”早了二百多年。梁啟超有所不知的是:利、徐、李等人不但翻譯了天文、歷算等“科學”著作,還翻譯了諸如亞里士多德《論靈魂》(《靈言蠡勺》)、《形而上學》(《名理探》)等神學、哲學著作。梁啟超稱明末翻譯為“西學東漸”之始是對的,但他說其“范圍亦限于天(文)、(歷)算”,則誤導了他的學生們一百年,直到今天。
從明末到清末的“西學”翻譯只是開始,而且斷斷續(xù)續(xù),并不連貫成為一場“運動”。各種原因導致了“西學”的挫折:被明清易代的戰(zhàn)火打斷;受清初“中國禮儀之爭”的影響;歐洲在1773年禁止了耶穌會士的傳教活動,以及儒家保守主義思潮在清代的興起。鴉片戰(zhàn)爭以后很久,再次翻譯“西學”,仍然只在上海和汀南地區(qū)。從翻譯規(guī)模來看,以上海為中心的翻譯人才、出版機構和發(fā)行組織都比明末強大了,影響力卻仍然有限。梁啟超說:“惟(上海汀南)制造局中尚譯有科學書二三十種,李善蘭、華蘅芳、趙仲涵等任筆受。其人皆學有根底,對于所譯之書責任心與興味皆極濃重,故其成績略可比明之徐、李!绷簡⒊瑢η迥┓g的規(guī)模估計還是不足,但說“戊戌變法”之前的“西學”翻譯只在上海、香港、澳門等地零散從事,影響范圍并不及于內地,則是事實。
對明末和清末的“西學”做了簡短的回顧之后,我們可以有把握地說:二十世紀的中文翻譯,或日中華民圍時期的“西學”,才是稱得上有規(guī)模的“翻譯運動”。也正是在二十世紀的一百年中,數以千計的“漢譯名著”成為中國知識分子的必讀教材。1905年,清朝廢除了科舉制,新式高等教育以新建“大學堂”的方式舉行,而不是原來嘗試的利用“書院”系統(tǒng)改造而成。新建的大學、中學,數理化、文史哲、政經法等等學科,都采用了翻譯作品,甚至還有西文原版教材,于是,中國讀書人的思想中又多了一種新的標桿,即在“四書五經”之外,還必須要參考一下來自歐美的“西方經典”,甚至到了“言必稱希臘、羅馬”的程度。
我們在這里說“民國西學”,它的規(guī)模超過明末、清末;它的影響遍及沿海、內地;它借助二十世紀的新式教育制度,滲透到中國人的知識體系、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中,這些結論雖然都還需要論證,但從一般直覺來看,是可以成立的。中國二十世紀的啟蒙運動,以及“現代化”、“世俗化”、“理性化”,都與“民國西學”的翻譯介紹直接有關。然而,“民國西學”到底是一個多大的規(guī)模?它是一個怎樣的體系?它們是以什么方式影響了二十世紀的中國思想?這些問題都還沒有得到認真研究,我們并沒有一個清晰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