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指出當下中國,無論是經(jīng)濟建設還是政治建設,無論是文化建設還是社會建設,無論是生態(tài)文明建設還是黨的建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和矛盾,都須要深入研究討論并認真加以解決,其中,有的問題已經(jīng)相當嚴重。解決這些問題已經(jīng)刻不容緩。
努力戰(zhàn)勝自我(代序)
第一章 政治體制改革:無法繞過的深水區(qū)
一、順應民眾日益高漲的民主訴求
(一)當草根“邂逅”民主
(二)“新意見階層”的崛起
(三)由“黃豆選舉”所想到的
(四)公民教育:萬丈高樓平地起
(五)從“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
二、革除“權大于法”的思維定式
(一)走過場的聽證會
(二)“釣魚執(zhí)法”誰之痛
(三)“暴力拆遷”何時了
(四)公平之源的重度污染
(五)“法治天下
三、彌合“廟堂”與“江湖”的疏離
(一)“雷人雷語”頻出的背后
(二)燃點越來越低的火藥桶
(三)官員問責:從情緒化到法制化
(四)”我們的力量在于說真話
(五)重建“魚水關系
第二章 急需轉變的發(fā)展方式
一、“奇跡”背后的隱患
(一)“跛腳”的三駕馬車”失衡“前行
(二)“能源”扼著我們的喉嚨
(三)擴內(nèi)需遭遇”攔路虎
(四)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不強掣肘經(jīng)濟發(fā)展
二、調(diào)結構轉變發(fā)展方式已刻不容緩
(一)從“保增長”到“促轉變”
(二)刺激政策與增長型衰退
(三)投資沖動和資產(chǎn)泡沫怪圈
(四)讓人無奈的“樓市”、“股市”
(五)經(jīng)濟調(diào)整與過“坎
三、“轉變”、“升級”路漫長
(一)遭遇貿(mào)易保護主義重圍
(二)人民幣升值壓力重重
(三)全球“碳”博弈中的艱難較量
(四)幾乎全面崩潰的國際貿(mào)易定價權
……
第三章 盛世中國的文化自省
第四章 科技創(chuàng)新:受到質疑的難解之題
第五章 教育亂象與教育改革
第六章 和諧基礎待穩(wěn)固
第七章 中國,拿什么拯救地球
第八章 腐。宏柟庀碌淖飷
后記
(三)“暴力拆遷”何時了
作為《物權法》的配套法規(guī),原計劃在2008年完成修改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修改近兩年卻一直沒有音訊。而一段時間以來,多起“暴力拆遷”惡性事件的集中發(fā)生,特別是2009年11月29日,成都市金牛區(qū)天回鎮(zhèn)的唐福珍以死抵抗“暴力拆遷”,在與城管對峙數(shù)小時后引燃身上汽油,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事件,讓《拆遷條例》的存廢、修改再次被熱議。
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沈巋、王錫鋅、陳端洪、錢明星、姜明安等五位教授,以公民名義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廢止或修改《拆遷條例》相關條款。在2010年召開全國“兩會”期間,“暴力拆遷”成為了“十大關注”之一。政府部門的相關信息顯示,《拆遷條例》的修改工作已被納八官方的議程,國家正考慮對野蠻拆遷進行嚴厲制裁。
然而,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因“暴力拆遷”引發(fā)的極端案例仍在延續(xù),2010年4月18日,河北省邢臺市橋西區(qū)張家營拆遷戶胡西鳳為阻止拆遷當場喝下農(nóng)藥,其女孟建芬被鏟車當場壓死,胡西鳳被壓成重傷。邢臺橋西m案的發(fā)生,顯示出在法律過渡期和監(jiān)管空白期內(nèi),圍繞著拆遷的社會矛盾已趨于白熱化。
2001年6月修改制定的《拆遷條例》,由于有關條文屬于濫設而被地方官商勾結濫用,由此為拆遷矛盾頻發(fā)埋下隱患。民眾以慘烈的方式抵抗“暴力拆遷”的行為,曾一度引起全社會對“暴力拆遷“的強烈關注和憤怒。有關部門也曾出臺一些具體的政策,下達文件,要求緩解拆遷矛盾,適當提高補償標準。2004年修改《憲法》時,在《憲法》中加強了對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chǎn)不受侵犯的保護性規(guī)定,這成為人們對解決拆遷問題的期望所在.然而,被人們期望的《憲法》,并沒能阻擋地方政府對土地和城市開發(fā)的貪婪,由此也凸顯了《憲法》在實際運行中的困境。2007年《物權法》的通過,再一次給r人們新的希望,但仍然無法改變《拆遷條例》——這部在內(nèi)容上沒有區(qū)別和公正對待公共利益、商業(yè)利益、個人權益的條例給被拆遷者帶來的致命傷害、相反,《拆遷條例》幾乎成為“暴力拆遷”的合法依據(jù)和保護傘。
正如人們所看到的那樣:在與“暴力拆遷”的對抗中,一邊高舉著的是支持依法強拆的《拆遷條例》,另一邊搖動著的本該是更為有力的《物權法》,然而卻終究無法阻擋強行拆遷的推土機、鏟車將自己的立身之所迅即變成瓦礫磚塊。
應當說,分稅制導致的地方財政窘困和GDP至上的政績觀導致的地方發(fā)展沖動,致使公權力頻繁地介入拆遷,并使用暴力強迫交易。在某些地方官員的眼里,老百姓的生命和財產(chǎn)抵不上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的利潤,抵不上高速增長的GDP指標。正是在巨大現(xiàn)實利益的誘惑之下,本該作為裁判者的政府卻發(fā)生了角色變異:地方政府將土地從居民那里拿來之后,要么親自拍賣,要么通過地方政府擁有的地產(chǎn)公司轉手倒賣,一方面拼命壓低買地價格,另一方面又拼命抬高賣地價格。這種具有經(jīng)紀性商人的身份讓地方政府成為交易中的一方。由于地方政府變成了掌握著暴力機器的商人,它既有發(fā)土地財?shù)膹娏矣挚梢院芊降厥褂帽┝,這就使“暴力拆遷”成為必然。
于是,在暴力拆遷事件中,一些前所未聞的離奇情節(jié)一再上演,如父子或多名村民集體自焚,拆遷者用滅火器噴射村民,警察動川防暴槍和催淚彈驅散村民,等等。這些事件所凸現(xiàn)的尖銳矛盾和激烈沖突,本該引起政府乃至整個社會的反思和警醒。但恰恰相反,也許正是在眾多的強拆事件的頻繁刺激下,某些官員的神經(jīng)似乎已經(jīng)麻木。也就難怪山東菏澤一位負責拆遷的官員在聽到自己負責的項目因強拆死人的消息之后,他還能夠氣定神閑、鎮(zhèn)定自若地說:“哪個地方拆遷不死幾個人?氣死的、嚇死的、逼死的……”
以極端慘烈的方式抵抗“暴力拆遷”的行為還有很多,也都曾一度引起全社會對暴力拆遷的關注和憤怒。這些“暴力拆遷”事件,讓各級政府的權威和合法性在人性和道德面前蒙羞,其對社會穩(wěn)定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但道德譴責和輿論壓力并未能阻止類似事件的一再發(fā)生。
如此眾多不顧民眾感受的野蠻拆遷、暴力拆遷為什么層出不窮?根本原因就是那些開發(fā)商和政府官員將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沒有將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眼里.說得更嚴重一點,暴力拆遷和野蠻拆遷的發(fā)生正是某地方官商勾結的結果.為了一己之私利,某些地方官員置百姓的居住權、人權和人格尊嚴于不顧.對人民群眾的冷漠甚至野蠻到了絲毫沒有一點為官者的良知的地步!
媒體頻頻曝出的有關“暴力拆遷”的事件,哪一件沒有地方政府官員的參與?!他們中有的人直接幫助開發(fā)商沖鋒陷陣、搖旗吶喊,充當“幫兇”;而有的人,則是躲在幕后發(fā)號施令、出謀劃策。顯然,如果不是背后受到“官方’勢力的縱容,“暴力拆遷”根本不可能“蔚然成風”。
重慶“最牛釘子戶”吳蘋打著維護《物權法》的旗幟,在媒體和網(wǎng)民暴風驟雨式的民意轟炸下促成了拆遷史上“一個偉大的標志性事件”的誕生?這讓遭受同樣境遇的被拆遷戶多了一絲幻想,但吳蘋的幸運并沒有在中國拆遷案例中繼續(xù)成功復制,我們所看到的是一幕幕“暴力拆遷”的不斷上演,對抗正逐步升級,方式則更為慘烈。
應當說,如唐福珍為抗“暴力拆遷”而自焚的這類問題之所以發(fā)生,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社會救濟渠道的不暢甚至缺失。事實上,很多“暴力拆遷”糾紛,百姓告到法院而法院卻不受理,或者是即使受理也受到多方干預。正是由于拆遷群眾缺少及時有效的利益訴求渠道,讓個別開發(fā)商更是有恃無恐,從而導致一些原本不該發(fā)生的悲劇一再發(fā)生。
因此,為了減少或避免此類事件的發(fā)生,各級政府必須站在執(zhí)政為民的立場上,建立起多層次、多渠道的暢通、便捷、有效的公民訴求和維權救濟途徑,同時,也要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學會用合法的手段積極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總之,應當通過各方努力,爭取把“暴力拆遷”的問題化解和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
新拆遷條例呼之欲出,社會普遍對其抱以高度期待,認為新條例或可終止“暴力拆遷”亂象。改變法律缺位的狀況,當然是遏制“暴力拆遷”的最佳途徑。但切記,新拆遷條例仍然僅僅是一部法規(guī),而法律如何落實、能否落實,主動權還在司法者手中。因此,法治仍是唯一可期待的拆遷慘劇的終結者,“暴力拆遷”何時能了?我們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