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職工“七五”普法簡明讀本 刑法》是職工“七五”普法指導用書,其寫作體例上是由法律條文、職工權益導讀、附錄組成。其中職工權益導讀是選取和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重點法條進行解釋,采用問答題的形式寫作。附錄可選取一些與本法相關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流程圖或計算公式。以求讓廣大職工看得懂、用得上、買得起、方便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職工權益導讀
1.什么是刑法?
2.刑法確立了哪些基本原則?
3.刑法適用于哪些地方?
4.什么樣的行為是犯罪?
5.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有什么區(qū)別?
6.什么是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7.揚言殺人也是犯罪嗎?
8.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9.精神病人犯罪要不要承擔刑事責任?那醉酒的人犯罪呢?
10.聾啞人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11.單位犯罪的犯罪主體是誰?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12.什么是正當防衛(wèi)?正當防衛(wèi)造成損害后果要承擔責任嗎?
13.什么是緊急避險?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后果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14.什么是犯罪既遂?
15.什么是犯罪預備?犯罪預備是否負刑事責任?
16.什么是犯罪未遂?未遂犯是否負刑事責任?
17.偷了東西又主動還回去的構成盜竊罪嗎?
18.什么是不作為犯?見死不救是犯罪嗎?
19.什么是共同犯罪?只在門外把風,沒有進屋行竊也構成盜竊罪嗎?
20.什么是主犯?主犯應當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21.什么是從犯?從犯應當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22.什么是脅從犯?脅從犯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23.教唆他人犯罪也是犯罪嗎?
24.我國刑罰有哪些種類?
25.什么是管制?管制如何執(zhí)行?
26.什么是拘役?拘役如何執(zhí)行?
27.什么是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如何執(zhí)行?
28.什么是死刑?什么人不適用死刑?
29.什么是死刑緩期執(zhí)行?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滿的應當如何處理?
30.怎樣構成累犯?對累犯應如何處置?
31.自首是不是就是坦白?哪些情節(jié)可以自首論?對于自首如何處理?
32.什么是數(shù)罪并罰?
33.什么是緩刑?緩刑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34.什么是減刑?刑法關于減刑有哪些規(guī)定?
35.什么是假釋?假釋有哪些法律后果?
36.什么是破壞交通工具罪和破壞交通設施罪?應當如何處罰?
37.什么是交通肇事罪?應當如何處罰?
38.什么是醉酒駕車?和酒后駕車行為有何區(qū)別?
39.什么是重大責任事故罪?應當如何處罰?
40.什么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當如何處罰?
41.什么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應當如何處罰?
......
1.什么是刑法?
刑法是規(guī)定哪些行為是犯罪,犯罪應當承擔哪些刑事責任以及應當給予犯罪分子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刑法指的是一切刑事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狹義上的刑法僅指刑法典。在我國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
我國刑法的作用,是用刑罰與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wèi)國家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制度的安全,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免受犯罪行為的侵犯,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保駕護航。
〖1〗2.刑法確立了哪些基本原則?
刑法的基本原則是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貫穿于刑法始終,必須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準則。我國《刑法》第三條規(guī)定了“罪刑法定”原則;第四條規(guī)定了“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第五條規(guī)定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這些都是司法機關適用刑法時必須遵循的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指的是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的,不得定罪處刑;只有法律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才能依照法律規(guī)定定罪處刑。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處罰”。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指的是對于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具體而言,是指對任何人犯罪,不論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會地位、職業(yè)性質、財產狀況、政治面貌、才能業(yè)績如何,都應追究刑事責任,一律平等地適用刑法。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指的是判處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罪刑相稱、罰當其罪。
〖1〗3.刑法適用于哪些地方?
我國刑法管轄分為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以及普遍管轄。根據屬地管轄原則,我國刑法適用于在我國領域內犯罪的行為,不管犯罪主體是我國公民還是外國人。“我國領域內”包括以下區(qū)域:(1)我國國境線以內的陸地范圍,即領陸;(2)我國的領水范圍內;(3)我國領陸和領水之上的空間,即領空。此外,在法律擬制的領土,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船舶和航空器上犯罪的也適用我國刑法。關于“在我國領域內犯罪”的定性,法律規(guī)定犯罪的行為或結果有一項發(fā)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1〗4.什么樣的行為是犯罪?
犯罪是違反我國刑法、應受到刑罰懲罰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我國《刑法》第十三條具體規(guī)定了犯罪的范疇:“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1〗5.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有什么區(qū)別?
故意犯罪是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積極追求至少不反對這種危害結果的發(fā)生因此而犯罪的行為。故意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大。過失犯罪是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行為。過失犯罪的行為人并不希望危害結果的發(fā)生,其社會危害程度相對較低,只有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才承擔刑事責任,處罰一般比故意犯罪較輕。
〖1〗6.什么是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實質上是認定行為人對于結果是否有支配力,是否應當為損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的目的不是取代自然科學對于自然規(guī)律的認知,而是在已經具備自然規(guī)律認知的前提下,進行刑法上的價值判斷。即以生活中存在的因果關系為規(guī)范層面判斷的前提。因果關系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ㄒ唬┮灰蛞还盒袨閷Y果獨立地直接起作用,認定為有因果關系。如A殺B,導致B死亡,即A的殺害行為是B死亡的原因,則A應對B的死亡承擔刑事責任。
。ǘ 多因一果:行為對結果參與性地直接起作用,認為有因果關系。例如:揮拳打人,引發(fā)被害人原有疾病,導致死亡;開槍射人,造成被害人失足墜崖死亡;同時但不同謀投毒殺人,被害人受二毒之害而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