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與用刑并重的治理觀
由于個人所處的時代環(huán)境的影響,葛洪一方面繼承了《太平經》中群體生存意識的有關論述,另一方面又對其有所改造!度y》中特別強調了賞善罰惡的必要性。在殘酷的現(xiàn)實面前,葛洪意識到人間的善惡在現(xiàn)實中暫時無法實現(xiàn)賞罰分明,于是他就虛構出可能實施這樣的賞罰的巨大的天地,從這可以看出葛洪對當時社會的黑暗和朝廷的無能的極大憤慨。在《微旨》篇中,葛洪列舉了七十多條應該受到懲處的惡行,諸如口是心非、欺上罔下、刑加無辜等,這些導致社會戰(zhàn)亂的罪惡,在葛洪所處的亂世時期表現(xiàn)得更為明顯,也滋生了更大的社會混亂,嚴重威脅到人類群體的生存,所以引起了葛洪的格外關注。
在罰惡方面,身在魏晉時期那樣一個奸邪橫行、趨利忘義的時代,葛洪出于“佐時治國”的目的,批判了道家“清靜無為”“我清靜而民自正、我無欲而民自樸”的學說,指出單純依靠君王的賢明和道德的力量來求取天下“道洽化淳”是不現(xiàn)實的,只有寬大而沒有嚴厲,作奸犯科的事情就會不斷產生。葛洪主張嚴刑峻法,認為不這樣就會禍亂叢生、綱紀難振,在《外篇·疾謬》中,葛洪就提到了刑罰的必要性,在《行品》中,葛洪在談到識人之難時,也談到了一些為官的士人忠貞有余而干練不足,因廢除刑罰而效法錯誤的榜樣,曲直不分的現(xiàn)實。葛洪認識到,道家的言論,自有其高妙之處,但其高妙卻不能掩蓋其操作方面的弊端。治世固然可以無為而治,但治理亂世,用重典是不可避免的,他在《用刑》中就公開贊同“以殺止殺”的措施,認為有必要恢復古代的剕、宮等肉刑,只有這樣,才能使那些作惡之人有所懼怕,也才能保全那些遵紀守法的人。要想天下太平,要想治理好老百姓,在仁與刑,儒與法二者關系上,葛洪主張儒法并用、仁刑并舉,認為法是仁的保證。葛洪指出:“莫不貴仁,而無能純仁以致治也;莫不賤刑,而無能廢刑以整民也!睆膩頉]有只依靠講仁而天下大治的,也不存在廢除了刑罰而老百姓得以馴順的。對于葛洪這種認識,范文瀾在《中國思想通史》中評價說:“葛洪的政治思想,雖自稱屬儒家,但實際上乃漢酷吏的繼承,是內法外儒的‘王霸道雜之’的憧憬!贝苏f有合理之處,但指責葛洪“乃漢酷吏的繼承”的論斷,卻不免有扣帽子之嫌。
在《逸民》篇中,葛洪面對有人對隱居行為“居眾”(令眾人頹廢消沉)的質疑,闡釋了執(zhí)政者不可無謂屠戮的道理。葛洪肯定了呂尚創(chuàng)立了周朝的基業(yè)并使之流傳后世,為后人作出了榜樣,但對呂尚殺戮隱士狂狷、華士的行為進行了譴責,認為他“張苛酷之端,開殘賊之軌”,如果讓呂尚處在周公的位置上,那天下隱士全得暴尸朝市。狂狷、華士因自覺正義,不愿出來為官,隱居在海邊,呂尚就殺了他們。對于這樣的結果,葛洪表示,呂尚長于用兵打仗,而不擅長治理國家,因威脅和殺害造成禍患,之所以這樣,還是因為他不懂得效法玄天黃地以覆蓋天下而托載萬物,像海岳那樣廣納賢才,褒獎賢者,尊崇仁人,樂于培育人才。采用管理軍隊的辦法來治理太平盛世,枉殺賢人,太為殘酷荒謬了。反觀唐堯、虞舜、夏禹、成湯、魏文帝、晉平公等六君不肯因逆耳之言而損傷隱士,更談不上施以刀劍,他們的舉動才是值得效法的。葛洪指出,與呂尚相比,魏武帝曹操的做法也有值得肯定之處,曹操雖“亦刑罰嚴峻,果于殺戮”,但對胡昭的不樂出仕,卻沒有強求,也沒有加以懲罰。正因為這樣,曹操能夠揮鞭征戰(zhàn)九州,初創(chuàng)魏國的基業(yè)。
葛洪《用刑》的可取之處在于,他強調“德教”與“刑罰”應根據相異的背景施行于不同的對象,為此他作了一個類比來說明二者相輔相成的關系:“夫德教者,黼黻之祭服也;刑罰者,捍刃之甲胄也。若德教治狡暴,猶以黼黻御剡鋒也;以刑罰施平世,是以甲胄升廟堂也。故仁者養(yǎng)物之器,刑者懲非之具,我欲利之,而彼欲害之,加仁無悛,非刑不止。刑為仁佐,于是可知也!币馑即笾氯缦拢骸暗陆叹拖窭C著花紋的祭祀禮服,而刑罰就等同于抵擋刀劍的盔甲。用德教去整治奸狡兇殘的人,就像用禮服去防御銳利的刀鋒;在太平盛世實施刑罰,如同穿著盔甲上朝。因此說,仁德是教化民眾的工具,刑罰是懲治非法之徒的武器。我想施利于他,而別人卻想加害于他,使用德治卻不知悔改,不用刑罰就不肯罷休。由此可以明白刑罰是仁德的輔助!币庾R到“妖道”對社會的嚴重危害,葛洪認為,想要讓他們在社會上銷聲匿跡,君王就應該制定出比現(xiàn)實更為嚴酷的刑法,一旦有人觸犯,無論輕重,都應加以法辦,嚴懲不貸;拘捕那些不肯停止活動的巫祝,格殺勿論,一個都不赦免,采取公開執(zhí)行的方式,明示于眾。
不過,葛洪在強調使用刑罰必要性的時候,也注意到懲罰施用的限度,此即葛洪多次提到的“義”。他認為,就像賞賜的關鍵在于因功而賞,懲罰的可貴之處在于量罪而罰。在一個家庭里,廢除了鞭打的責罰,奴仆們就會懈怠懶惰,在一個國家里,如果停止了法律制裁,君王的威信就無從建立,老百姓也很難生出對君上的敬愛之情。
葛洪的同時代人,有人認為葛洪嚴格貢舉、采取禁止為官的懲罰苛刻而沉重,會使畏懼的人過多。再說,韁繩勒得太緊,鞭打過于頻繁,是古圣賢伯樂不為之事。嚴密的防范、嚴厲的刑罰,是行仁德之政者認為羞恥的事情。對此,葛洪在《用刑》中提出了自己的觀點:追求寬宏、容忍污垢的政策,可以用來駕馭敦厚樸實的百姓,但不能拯救衰敗頹喪的趨勢。僅僅注重仁德,就好比虎狼近在眼前,不揮舉刀劍,而是彈琴誦詩,這不是在自我保護;大火燒著了房子,不飛奔著去滅火,而是謙恭有禮地走來走去,火不會自行熄滅;如果和那些一心只因貪欲出賣對策的人談行施仁德之策,就如同和盜跖談論捕捉盜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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