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歷史,有的書改變了世界。它們扭轉了我們看待自身和他人的方式。它們引發(fā)爭論,產(chǎn)生異見,挑起戰(zhàn)爭,催化革命。它們發(fā)人深省,激發(fā)憤懣,鼓動情緒,提供慰藉。它們豐富了我們的生活,也摧毀了我們的生活。
現(xiàn)在,《論君權(英漢雙語)》這本書帶您領略弗朗西斯·培根的著作。弗朗西斯·培根的代表著作涉及憤怒、野心、婚姻、金錢、嫉妒、帝國等多個論題,他拒絕迷信,強調(diào)證據(jù)和經(jīng)驗,提倡理性思考和合理論證,從而使他成為現(xiàn)代理性思考的第一人。
論復仇
論雙親與子女
論婚姻和獨身
論妒忌
論愛
論高位
論善與本性之善
論游歷
論君權
論狡猾
論利己的學問
論新事物
論消費
論養(yǎng)生
論猜疑
論言談
論財富
論野心
論美
論殘疾
論建筑
論花園
論交涉
論請托者
論學問
論虛榮
論憤怒
論復仇
復仇乃是一種對公道的粗暴尋求,人的本性愈是趨向于此,法律越是要將其禁止。之前別人的罪行,誠然已經(jīng)觸犯了法律;但針對此罪行的復仇卻是將法律置于不顧。固然,一個人采取復仇行為不過是為了與其仇敵相互扯平,但若能既往不咎,他便更勝一籌,因為寬恕乃是內(nèi)在于貴族氣質(zhì)的。我確信所羅門曾言:“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边^去的已經(jīng)逝去,亦無法挽回,智者在當下和未來所要處理的事何其之多,讓自己纏繞于過去的紛擾不過是徒增負擔。沒有人是為了犯罪的目的而去犯罪,不過是為了使自己從中能獲得利益、愉悅或者名譽等諸如此類的好處罷了。既然如此,我何必因為一個人愛他自己勝過愛我而耿耿于懷呢?即使有人純粹出于其邪惡的本性而去犯罪,那又如何呢?也就像是荊棘一般,除了刺扎擦劃,其所能及不過如此。最可容忍的一類復仇是針對那種沒有相應的法律可以主持公道的罪行的報復:但即便如此,實施復仇的人也需注意不要觸及刑律;否則此人的仇敵仍然占上風,與仇敵相比,復仇者則會遭受雙倍的困苦。有些時候,當給予復仇時,人們會希望對方明白這報復從何而來。這是更為寬宏的一種做法,因為復仇帶來的快感似乎不在于使對方受到傷害,而是在于使其悔過。但卑鄙奸詐的懦夫卻喜歡暗箭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