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刑事司法知識演化論》以新中國成立以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各級人民法院、山東省各級人民法院、浙江省各級人民法院、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等審結的典型刑事案件為基礎,分新中國成立后到“文化大革命”開始、“文化大革命”時期、平反年代、1979年刑法實施后、1997年刑法實施后以及和諧社會建設時期六個時間段,對刑事裁判文書進行分析考略,研究了新中國刑事司法知識的演化《新中國刑事司法知識演化論》第一次系統(tǒng)地揭示了刑法理論研究與刑事司法聯(lián)系的狀況,展示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論證了刑事司法知識是一個逐漸演進的過程,揭示了新中國成立后三十年沒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時期,刑事司法正義是如何實現(xiàn)的二是我國當下刑法理論與刑事法學思維方式逐漸為司法實踐所采納,刑事法學研究與刑事司法實踐正在形成良好的互動三是刑事司法知識的演化促成了刑事司法理念的轉型,促進了個案正義的實現(xiàn),對于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義,能大幅度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李瑞生(1970-),男,山東青州人,新疆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法學博士。在《環(huán)球法律評論》、《人民檢察》、《河北法學》、《金陵法律評論》等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近四十篇,出版專著四部,合譯《牛津犯罪學指南》,合著學術著作五部,主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社科規(guī)劃基金課題“中國刑法知識轉型兼及和諧社會建設研究”(11BFX059)、教育部課題西部項目“中亞宗教與犯罪預防關系研究”(12XJJA820001)、國家社科基金課題“新疆兵地多元文化與犯罪預防關系研究”(13BFX053),參與完成結項北京大學法學院劉守芬教授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課題“構建科學犯罪預防控制體系之研究——以刑法文化為視角”(03BFX032)。
引言
第一章 新中國成立后到“文化大革命”開始前的刑事司法
一、研究樣本說明
二、沒有程序法的刑事訴訟
三、沒有統(tǒng)一刑法典的定罪
(一)裁判依據(jù)
(二)侵害法益(客體)與裁判目的
(三)犯罪構成
(四)罪名
(五)共同犯罪及其他
(六)證據(jù)在刑事裁判文書中占有一定地位
四、沒有統(tǒng)一刑法典的量刑
(一)刑種適用概況
(二)關于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適用
(三)關于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適用
(四)關于無期徒刑的適用
(五)關于有期徒刑的適用
(六)關于勞役的適用
(七)關于免予刑事處分的適用
(八)關于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t
(九)關于其他刑種的適用
第二章 “文化大革命”時期及其以后的刑事司法
一、研究樣本說明
二、“革命”精神支配下的刑事訴訟
三、最高指示與定罪
(一)作為裁判依據(jù)的最高指示
(二)最高指示下的裁判目的
(三)最高指示下的“犯罪構成
(四)最高指示下的罪名
(五)最高指示下的共同犯罪處理
四、最高指示與量刑
(一)刑種適用
(二)量刑情節(jié)
第三章 1979年刑法實施后的刑事司法
一、研究樣本說明
二、刑法理念實用化
(一)工具主義刑法觀
(二)嚴格適用刑事類推與罪刑法定
三、刑事司法知識淡中有奇
(一)犯罪構成
(二)共同犯罪
(三)牽連犯
四、刑罰適用
(一)刑種適用情況
(二)量刑情節(jié)
……
第四章 平反年代的刑事司法
第五章 1997年刑法實施后的刑事司法
第六章 和諧社會構建中的刑事司法
廖喜華殺害婦女案:查被告廖喜華解放前后一貫表現(xiàn)惡劣,連續(xù)盜賣國家資財揮霍,屢教不改。工作中亂搞男女關系,與有夫的女同志通奸,破壞革命。戀愛中,將王素騙到郊外奸淫殺害,犯罪后復戳四刀,嫁禍于人,逃避罪責,實屬罪大惡極。其行為引起群眾極大憤慨,給人民解放軍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本院為維護婦女人權,判決被告廖喜華殺害婦女罪,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
。ㄈ╆P于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適用
閔希賢、馬玉良販運鴉片案,法院判決書:“……上述事實充分說明被告為圖利,在政府頒布禁煙辦法之后,大量販運鴉片,繼續(xù)嚴重違反政府禁令,同時也嚴重破壞了國家生產建設,毒害人民身體健康,特別是閔希賢竟敢非法竊取選民證,借以作掩護,進行大量販毒活動,查獲后審理中狡猾抵賴,無悔罪表現(xiàn)。因此,本院為保護國家的生產建設,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嚴肅國家法紀,對販運鴉片毒品的罪犯必須堅決予以嚴懲,故分別情節(jié)判決:閔希賢犯大量販運鴉片及非法竊取選民證罪,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張福生、金得溫盜匪脫逃案,法院判決書:“新疆省人民法院查張福生上訴期間,較前有所認識,故予以從寬處理。再予該犯最后爭取重新做人的機會,因此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ㄋ模╆P于無期徒刑的適用
馬金昌脫逃殺害婦女案,法院判決書:“馬金昌解放前一貫不務正業(yè),以竊盜為生,經判刑后仍不認罪服法,潛逃殺人(未遂),罪中犯罪,其殺人動機是惡劣的,手段是殘暴毒辣的,罪行是嚴重的,不僅直接損害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同時打擊了人民群眾向壞人作斗爭的積極性,給離婚婦女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恐怖影響,對社會秩序和人民生活有很大危害。本院為嚴肅國家法紀,維護社會治安,確保人民權益和離婚婦女的生命安全,特對脫逃殺害婦女情節(jié)惡劣嚴重的罪犯馬金昌處無期徒刑。”
。ㄎ澹╆P于有期徒刑的適用
關于長期徒刑的適用。郭德壽搶劫殺人案,法院判決書:“郭德壽,男,錫伯族,24歲,察布查爾縣人,家庭小土地出租者出身,本人學生成分,有前科,現(xiàn)在押。被告郭德壽系判刑7年的盜竊犯,在保外就醫(yī)期間流竄本市。1963年8月12日下午在國營旅社與受害人(系同學關系)關榮昌相遇。在閑談中知悉關榮昌擬去伊犁,并發(fā)現(xiàn)關榮昌身上帶有現(xiàn)金和手表,起意搶劫殺人……公安廳干部搭救,幸免于難。以上犯罪事實,經查證實在,有查獲的兇器及血衣為證。罪證確鑿。本院認為:被告郭德壽系勞改犯,在保外就醫(yī)期間,竟又搶劫殺人,罪中犯罪。情節(jié)極為嚴重惡劣。故依法判決如下:郭德壽搶劫殺人罪處有期徒刑20年,與前刑合并執(zhí)行20年。”
又如,吾布力哈生木·艾沙反革命案。法院認為:“被告系‘東土耳其斯坦太陽英雄同盟中央政府’反革命組織的骨干分子,積極發(fā)展反革命成員進行反革命活動,并預謀策劃暴動,陰謀推翻我人民民主政權,罪惡重大。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7條2項之規(guī)定,故判決被告吾布力哈生木·艾沙反革命罪判處徒刑20年!
。╆P于勞役的適用
阿吾提吸食麻煙案,法院判決書:“本年十一月廿七日在被告家中檢麻煙及葫蘆子(吸煙具)三個當場人贓俱獲,一并移送法辦。在本院審理中,被告對吸食麻煙供認不諱,并查獲煙具為證,被告構成吸食麻煙罪。處勞役1個月,惟查被告年逾八十,身體耗弱,執(zhí)行困難,應予交鎮(zhèn)公所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