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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zhàn)爭論叢書:戰(zhàn)爭論
《戰(zhàn)爭論》是一部運用辯證方法全面論述戰(zhàn)爭基本原理的資產(chǎn)階級軍事經(jīng)典著作。首次把西方軍事思想綜合成為一個具有內在聯(lián)系的理論體系;為戰(zhàn)略決策,即國家政府部門及軍事統(tǒng)帥如何對未來戰(zhàn)爭實施正確的戰(zhàn)略指導、制定戰(zhàn)爭計劃,最終取得戰(zhàn)爭勝利,提供了一套科學的方法,大大推動了軍事科學的建立與發(fā)展。
★戰(zhàn)爭是人類歷史的助產(chǎn)士,拖動著歷史在血腥中前行 ★戰(zhàn)爭是推動人類歷史前行的火車頭 ★《戰(zhàn)爭論》就是添加在機車里的洶涌燃料 ★一部改變世界、敢于和上帝擲色子的軍事戰(zhàn)略書
克勞塞維茨(1780—1831),德國軍事理論家、軍事歷史學家。1803年從柏林軍官學校畢業(yè)后,任奧古斯特親王副官。1809年初調總參謀部工作,協(xié)助總參謀長沙恩霍斯從事軍事改革。1818年出任柏林軍官學校校長?藙谌S茨研究了1566—1815年期間的130多次戰(zhàn)爭。去世后,他的妻子于1832—1837年整理出版了《卡爾·馮·克勞塞維茨將軍遺著》,共10卷,其中第1至3卷為《戰(zhàn)爭論》。
第一篇 戰(zhàn)爭的性質 .......................................................... 1
第一章 什么叫戰(zhàn)爭 ........................................................ 3 第二章 戰(zhàn)爭中的目的和手段................................................ 25 第三章 軍事天才.......................................................... 39 第四章 戰(zhàn)爭中的危險 ..................................................... 62 第五章 戰(zhàn)爭中的消耗...................................................... 65 第六章 戰(zhàn)爭中的情報...................................................... 67 第七章 戰(zhàn)爭中的阻力...................................................... 70 第八章 結束語 ........................................................... 74 第二篇 戰(zhàn)爭的理論.......................................................... 77 第一章 軍事藝術的劃分.................................................... 79 第二章 戰(zhàn)爭理論.......................................................... 88 第三章 軍事藝術或軍事科學 ............................................. 111 第四章 方法主義 ........................................................ 114 第五章 批判 ............................................................ 121 第六章 關于史例 ........................................................ 141 第三篇 戰(zhàn)略理論 ....................................................... 149 第一章 戰(zhàn)略 ........................................................... 151 第二章 戰(zhàn)略要素 ........................................................ 160 第三章 精神要素 ........................................................ 162 第四章 主要的精神力量 .................................................. 165 第五章 空間上的兵力集中 ................................................ 167 第六章 戰(zhàn)略預備隊 ...................................................... 168 第七章 兵力的合理運用 .................................................. 172 第八章 軍事行動中的間歇................................................. 174 第四篇 防御 .............................................................. 179 第一章 進攻和防御....................................................... 181 第二章 進攻和防御在戰(zhàn)術上的比較 ........................................ 186 第三章 進攻和防御在戰(zhàn)略上的比較 ........................................ 190 第四章 戰(zhàn)略防御的特點................................................... 195 第五章 防御的方式....................................................... 198 第六章 進攻和防御的相互作用 ............................................ 205 第七章 抵抗的方法 ..................................................... 208 第八章 防御會戰(zhàn)......................................................... 226 第九章 武裝民眾......................................................... 232 第五篇 進攻 ............................................................. 241 第一章 從進攻與防御的關系論進攻 ........................................ 243 第二章 戰(zhàn)略進攻的特點................................................... 245 第三章 戰(zhàn)略進攻的目標................................................... 249 第四章 進攻力量的減弱 .................................................. 251 第五章 進攻的頂點 ...................................................... 253 第六章 消滅敵人的軍隊................................................... 255 第七章 進攻會戰(zhàn)......................................................... 257 第八章 尋求決戰(zhàn)的戰(zhàn)區(qū)進攻 .............................................. 260 第九章 不求決戰(zhàn)的戰(zhàn)區(qū)進攻.............................................. 265 第十章 入侵............................................................. 270 第十一章 關于勝利的頂點................................................. 271 第六篇 戰(zhàn)爭計劃 ......................................................... 283 第一章 引言............................................................. 285 第二章 絕對戰(zhàn)爭和現(xiàn)實戰(zhàn)爭 .............................................. 288 第三章 戰(zhàn)爭的內在聯(lián)系................................................... 292 第四章 對戰(zhàn)爭目標的進一步探討:擊敗敵人 .............................. 310 第五章 對戰(zhàn)爭目標的進一步探討:有限目標 ............................. 320 第六章 政治與戰(zhàn)爭的關系 ............................................... 323 第七章 有限目標的進攻.................................................. 335 第八章 有限目標的防御戰(zhàn)............................................. 338 后 記.....................................................................344
第一章什么叫戰(zhàn)爭
一、引言 對于戰(zhàn)爭,我們要首先研究它的各個要素,其次再研究它的各個部分或環(huán)節(jié),最后就其內在聯(lián)系研究整體。換句話說,先研究簡單的再研究復雜的。但是在研究這個問題時,由于研究戰(zhàn)爭部分時要考慮整體,因此,我們有必要先對戰(zhàn)爭的整體有一個大致的了解。 二、定義 在這里,我不想立即給戰(zhàn)爭下定義,而只想敘述戰(zhàn)爭的要素——搏斗。戰(zhàn)爭不過是擴大了的搏斗。倘若我們想將構成戰(zhàn)爭的無數(shù)個搏斗當作整體來考慮的話,那么最好先設想兩個人搏斗的情形。兩人都試圖用體力迫使對方屈從自己的意志,他的搏斗的直接目的是擊垮對方,讓對方不再作任何抵抗。 因此,戰(zhàn)爭是迫使敵人屈從我方意志的一種暴力行為。 暴力通常用技術和科學的成果裝備自己以對付暴力。國際法慣例對它的約束是微不足道的,這些限制與暴力同存,但事實上卻絲毫無法削弱暴力的力量。暴力,也就是物質暴力(因 為除了國家和法律的概念之外就沒有精神暴力了),是一種手段,是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敵人。為了能夠達到這個目的,必須讓敵人無力反抗。所以,從概念上講,戰(zhàn)爭的真正目標是使敵人無力抵抗。 這個目標在某種程度上把不屬于戰(zhàn)爭本身的東西排斥掉了。 三、暴力最大限度地使用 有些仁慈的人可能會這么認為:一定有巧妙的方法,無須太大的傷亡便能擊垮敵人或者解除敵人的武裝,并認為這是軍事藝術發(fā)展的真正方向。不過,不管這種看法多么美妙,都是必須要消除的錯誤思想。因為,像戰(zhàn)爭這種危險的事情,產(chǎn)生這種錯誤思想危害最大。其實,暴力并不排除智慧與其同時發(fā)揮作用。 所以,對不惜一切流血犧牲地使用暴力的一方來說,在對方?jīng)]有采取同樣做法時,一定會獲得優(yōu)勢。如此一來,對方就被迫也采取同樣的做法,于是,雙方便走向極端,這種走向除了受內在的牽制力量的限制外,不受其他限制。 因此,必須這樣看待戰(zhàn)爭這個問題:由于討厭這個殘暴的要素而忽視其性質,不僅毫無益處,還是錯誤的。如果說文明民族的戰(zhàn)爭的殘酷性和毀滅性小于野蠻民族的戰(zhàn)爭,這也是其交戰(zhàn)國本身社會狀態(tài)和雙方關系決定的。雖然戰(zhàn)爭是在交戰(zhàn)雙方社會狀態(tài)和關系中產(chǎn)生的,是由它們決定的、限制和緩和的,但它們并不是屬于戰(zhàn)爭本身的東西,它們在戰(zhàn)前已存在,所以,硬說緩和因素屬于戰(zhàn)爭哲學范疇是不合情理的。 人與人之間的斗爭本來就包含兩種要素——敵對意圖和敵對感情。我沒選擇敵對意圖作為暴力的定義的標志是僅僅因為它帶有普遍性。因為,就算是最野蠻的近乎本能的仇恨感,沒有敵對意圖是不可想象的,而許多敵對意圖卻不帶一丁點敵對感情,起碼不帶強烈的敵對感情。 在野蠻民族中,出于情感的意圖是主要的,在文明民族中,來自理智的意圖是主要的。不過,這種差距并非由于野蠻和文明本身決定,而是由當時的社會狀態(tài)、制度等決定的。因此,這種差別并非出現(xiàn)在每個場合,而只存在于大多數(shù)場合罷了?傊退阕钗拿鞯拿褡逑嗷ラg也有可能燃起強烈的仇恨感。 由此可見,倘若純粹地將文明民族的戰(zhàn)爭當成政府之間的理性行為,認為戰(zhàn)爭越來越不受激情的影響,以至于最后不再需要軍隊這種軍事力量,而只需計算敵我雙方的兵力對比,對行動進行代數(shù)演練即可,那將是大錯特錯。 其實,理論已開始向該方向發(fā)展,只是幸運地被最近幾次戰(zhàn)爭糾正。既然戰(zhàn)爭是一種暴力行為,那么屬于感情的范疇就毫無疑問了。就算戰(zhàn)爭不是感情所引發(fā)的,它與感情也多少有些關聯(lián),并且兩者的關系不取決于文明程度的高低,而是取決于敵對的利害關系的大小和久暫。 文明民族不殺俘虜,不對城市和鄉(xiāng)村進行破壞,是因為他們在戰(zhàn)爭中更多地使用了智力,學會了比粗暴地發(fā)泄本能更有效地使用暴力的方法。 火藥的發(fā)明、火器的不斷改進充分證明了,戰(zhàn)爭概念中所含有的消滅敵人的傾向絲毫沒有因為文明程度的提高而受到阻礙或改變。 現(xiàn)在,我們再重復一下論點:戰(zhàn)爭是一種暴力行為,暴力的使用是不受限的。因此,交戰(zhàn)雙方都迫使對方不得不使用暴力,這就產(chǎn)生了一種相互作用。從概念上講,這種相互作用必然會導致極端,這是我們遇到的第一種相互作用和第一種極端。 四、目標是使敵人無力抵抗 前面已經(jīng)說過,使敵人無力抵抗是戰(zhàn)爭行為的目標,F(xiàn)在我們仍然要說,至少在理論上必須如此。 要讓敵人屈從我方的意志,就得讓敵人的處境比我方的更為不利,起碼這種不利從表面上看起來是長久的,否則敵人就會等待時機反抗。 所以,持續(xù)進行的軍事活動所產(chǎn)生的處境上的任何變化必須對敵人更加不利,至少在理論上必須如此。 作戰(zhàn)一方可能因陷入最為不利的困境而完全無力抵抗。所以,倘若想要以戰(zhàn)爭威逼敵人服從我方的意志,那么我方就得讓敵人要么真正地無力抵抗,要么陷入無力抵抗的困境。 由此可知,不管說法如何,解除敵人武裝或擊垮敵人,肯定始終是戰(zhàn)爭行為的目標。戰(zhàn)爭并非活的力量對死的物質的行動,而是兩股有生的力量之間的較量,因為一方絕對的忍受就無法演變?yōu)閼?zhàn)爭。這樣,我們上面所談的戰(zhàn)爭行為之最高目標,便是雙方必須要考慮的。這又是一種相互作用。 在敵人被擊垮之前,我們不能不擔心自己會被敵人擊垮,因此,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主宰,而要像敵人那樣行動,正如同敵人也要像我們這樣行動一樣。這是第二種相互作用,它造成第二種極端。 五、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 想要擊垮敵人,我們就必須以敵人的抵抗力作為判斷來決定自己所使用力量的多寡。敵人的抵抗力是兩個不可分割的因數(shù)(現(xiàn)有手段的多寡和意志力的強弱)的乘積。 現(xiàn)有手段的多寡是可以確定的,因為它有數(shù)量作為根據(jù)(盡管不完全如此),可意志力的強弱卻難以確定,只能從戰(zhàn)爭動機的強弱做大略的估計。 如果我們能以此大體上估算出敵人的抵抗力,那么就能決定自己該使用多大力量,或者加強力量以造成優(yōu)勢,或者在力所不及的處境下,盡量加強自己的力量。不過,敵人也會這么做。 這又是一個相互間的競爭,從純概念上來說,它又必然導致極端。這就是我們遇到的第三種相互作用和第三種極端。 六、在現(xiàn)實中的修正 在純概念的抽象領域里,思考活動在抵達極端之前是絕不會停止的,原因在于思考的對象是一個極端的東西。它是一場自行其是的,除了服從本身內在的規(guī)律外,不受其他規(guī)律約束的那些力量的沖突。 因此,倘若我們想在戰(zhàn)爭的純概念中為提出的目標和使用的手段找到一個絕對點,就會走向極端,陷入概念游戲之中。如果堅持這種追求絕對的態(tài)度,無視一切困難,并要按照嚴格的邏輯公式,認為要隨時做好應付各種極端,并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那么這種做法無異于紙上談兵,毫無現(xiàn)實價值。 就算使用力量的最大限度的絕對值容易求出,但我們依舊要承認,人的感情難以受這種邏輯幻想的支配。如果接受了,那么在某些情況下會浪費己方的力量,與治國之道的其他方面產(chǎn)生沖突,并會導致己方要求意志力發(fā)揮到同既定的政治目的不相符的程度?墒牵@種要求因為人的意志從來都不是靠玩弄邏輯獲得力量的,所以它無法實現(xiàn)。 如果我們換個角度,從現(xiàn)實出發(fā),那么一切就不一樣了。在抽象世界里,一切都是完美無瑕的,我們肯定會認為作戰(zhàn)雙方不但追求盡善盡美,而且正趨于完善?墒,現(xiàn)實生活中是這樣的嗎?只有在以下的情況下才會這樣: (1)戰(zhàn)爭是突然發(fā)生的、與以前的國家生活沒有絲毫聯(lián)系、完全孤立的行為; 。2)戰(zhàn)爭是唯一的一次決戰(zhàn)或若干個同時進行的決戰(zhàn); 。3)戰(zhàn)爭的結局是絕對的,戰(zhàn)后政治形勢的估計對戰(zhàn)爭的影響微乎其微。 七、戰(zhàn)爭絕不是孤立的行為 關于上述第一點,我們認為,對敵對雙方來說,另一方都不是抽象的,包括在抵抗力中不依賴外界事物的意志也不是抽象的。意志不是完全不可知,它的今天預示著它的明天。戰(zhàn)爭不是突然間爆發(fā)的事情,其擴大也不會是轉眼間的。 所以,作戰(zhàn)中的任何一方可以以對方的情況和它正在做的事情為判斷依據(jù),而不以對方(嚴格地說)應該是什么樣的、應該做什么為判斷依據(jù)。人是有缺陷的,無法做到盡善盡美,這種敵我雙方都存在缺陷剛好成為一種緩和因素。 八、戰(zhàn)爭不是短促的一擊 關于上述第二點,我們認為,如果在戰(zhàn)爭中只有一次決戰(zhàn)或者若干個同時進行的決戰(zhàn),那么為決戰(zhàn)進行的一切準備自然而然會導致極端。因為準備過程中的任何一點不足,在將來都無法挽回。此外,在現(xiàn)實世界中,我們最多只能以我們所知道的敵人的準備情況作為衡量這種準備的根據(jù),而其余一切都是抽象的。 不過,倘若戰(zhàn)爭的結局是一連串連續(xù)的行動的結果,那么前一行動及一切現(xiàn)象則可作為衡量下一行動的標尺。這樣,現(xiàn)實世界就取代抽象概念,從而緩和向極端發(fā)展的趨勢。 但是,倘若可以同時使用或同時使用全部可用于搏斗的手段,那么每一次戰(zhàn)爭都將只能稱為一次大決戰(zhàn)或者若干同時進行的決戰(zhàn)了,而一次失利的決戰(zhàn)將造成手段的減少。所以,如果第一次決戰(zhàn)就動用全部手段,那么實際上就沒有第二次決戰(zhàn)了,以后進行的軍事行動,都只是第一次決戰(zhàn)的延長罷了。 然而,我們發(fā)現(xiàn),在戰(zhàn)爭準備時期,現(xiàn)實世界早已經(jīng)替代了純概念,現(xiàn)實的尺度早已代替了極端的假設。所以,在互相作用下,雙方將不至于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而不會一開始使用全部力量。 當然,單就這些力量的性質和使用特點來看,它們也是不能全部被同時使用的。這些力量是:國土(包括土地和居民)、軍隊和盟國。 國土不僅是軍隊的源泉,還是戰(zhàn)爭中起重要作用的一個因素,當然,我們指的是,屬于戰(zhàn)區(qū)或者對戰(zhàn)區(qū)有顯著影響的那一部分國土。 雖然同時使用全部軍隊是可能的,但是整個國家,包括所有的河流、山脈、居民、要塞等同時發(fā)揮作用是不可能的。 同盟國的合作也是不以交戰(zhàn)國的意志為轉移的,它們往往較晚參戰(zhàn),或是為了恢復失去的均勢才參戰(zhàn),它由國際關系的性質決定。 無法第一時間使用的力量,有時在全部抵抗力中所占的比例,比人們初看時所想象的要高得多。所以,盡管在第一次決戰(zhàn)動用了巨大的力量,致使均勢遭受嚴重破壞,但它仍然可以恢復。這些問題,后面會詳加討論,在此,我只想說,同時動用一切力量是與戰(zhàn)爭的性質相違背的。 當然,這點不能成為不在第一次決戰(zhàn)中增強力量的理由,因為誰也不會心甘情愿承受一次失利的決戰(zhàn)帶來的損失,而且,就算第一次決戰(zhàn)不是唯一的一次決戰(zhàn),可如果它的規(guī)模越大,對日后決戰(zhàn)的影響也將越大。 然而,由于雙方考慮到日后還可能決戰(zhàn),因此害怕過多使用力量,所以在頭一次決戰(zhàn)時不會像只有一次決戰(zhàn)那樣集中地使用全部力量。對敵對雙方來說,任何一方因為存在弱點而沒有動用全部力量,就成了緩和的真正的客觀理由。借用這種相互作用,走向極端的趨勢會緩和到按一定尺度使用力量的程度。 九、戰(zhàn)爭的結局絕不是絕對的 關于第三點,我們認為,戰(zhàn)爭的結局,甚至整個戰(zhàn)爭的總的結局,也不是永遠絕對的,戰(zhàn)敗國常常只將失敗當成在將來的政治關系中還能得到暫時的補救的不幸。很明顯,這也會大大緩和雙方的緊張程度和力量使用的激烈程度。 十、現(xiàn)實中的概然性代替了概念中的極端和絕對 如此一來,整個戰(zhàn)爭行為就擺脫了力量的使用總是走向極端的嚴格法則。既然不再擔心對方走極端,那么己方也就不走極端,無須最大限度地動用力量,而可通過判斷來確定使用力量的多寡。這種判斷只能以現(xiàn)實世界的現(xiàn)象所提供的材料和概然性的規(guī)律為依據(jù)。 既然戰(zhàn)爭是特殊的行動過程,不再是抽象的,既然雙方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國家和政府,那么,人們便可以以實際所提供的材料來推斷,那些應當知道但仍未知的即將發(fā)生的事情。雙方都可以以對方的特點、組織和設施、狀況以及各種關系為依據(jù),按照概然性的規(guī)律推斷出對方的行動,從而確定自己的行動。 十一、現(xiàn)在政治目的又顯露出來了 現(xiàn)在,我們要對戰(zhàn)爭的政治目的進行研究。此前,趨向極端的法則,讓敵人無力抵抗和擊垮敵人的意圖,一直掩蓋著戰(zhàn)爭的政治目的,F(xiàn)在,一旦這個法則的作用減弱,一旦這個意圖與目標分離,戰(zhàn)爭的政治目的便突顯出來。 既然我們考慮的是,怎樣以具體人和具體條件為依據(jù)進行概然性計算,那么政治目的作為戰(zhàn)爭的最初動機必然成為計算條件中非常重要的因素。敵人所做的犧牲越小,可能遭到敵人的反抗就越弱;敵人的反抗越弱小,所需的力量便越小。此外,政治目的越小,對它的重視程度就越小,就越容易放棄它,所以,需要使用的力量也就越小。 所以,政治目的,既是衡量戰(zhàn)爭行為應該達到哪種目標的標尺,又是衡量應使用多少力量的標尺。然而,政治目的并無法單獨起作用,它必須跟國家聯(lián)系起來才能發(fā)揮作用。因為,我們所研究的不是純粹的概念,而是實際事物。 同一政治目的在不同的民族中,甚至在同一民族的不同時期,會產(chǎn)生完全不同的作用。所以,只有當它能對應動員的群眾發(fā)生作用時,才能將它作為標尺。這就是要考慮群眾情況的原因所在。 同一政治目的所產(chǎn)生的結果有可能完全不一樣,這要看群眾對戰(zhàn)爭的態(tài)度是贊成還是反對,這點是容易理解的。 在兩個民族和國家之間可能出現(xiàn)緊張的局勢,蓄積非常強烈的敵對情緒,這會造成:戰(zhàn)爭的政治目的雖然小,卻產(chǎn)生超過其本身所應起的作用,導致真正的爆炸。 上面所說的這點不僅是對政治目的在一國家中能動員多少力量而說的,也是對政治目的應為戰(zhàn)爭行為制定何種目標而說的。有時,它就是戰(zhàn)爭行為的目標,比如占領某一地區(qū);有時,它并不適合成為戰(zhàn)爭行為的目標,這個時候需要選定一個目標作為政治目的的對等物,并在媾和時使用。但是,就算在這種場合,它也避免不了先考慮有關國家的特點的問題。有時,當它需要通過對等物來達到時,這個對等物往往要比它大很多。 群眾的態(tài)度越冷淡,國內氛圍和兩國的關系越緊張,政治目的所起的作用就越顯著,甚至能起決定性作用,以至于在某些場合,國家?guī)缀踔荒芤运鼮橐罁?jù)來決定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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